舒婷,是厦门是福建的骄傲,也是中国诗歌中国文学的骄傲。厦门文化产业将打造以舒婷为代表的文学形象,这是文学之幸、诗歌之幸,也是找准了地域知名文化人士的特殊地位和价值。自然,这一举措也必将进一步带动厦门文化产业的积极发展。 然而,打“舒婷牌”还得尊重文化及文化产业自有的客观规律。 首先,不能过度消费“舒婷牌”。舒婷的名气和影响本来就很响很大,不必像娱乐明星那样经常得“造势”,不能过度开发成为商业味很浓的“万金油”。“有所用有所藏,有所为有所不为”而不是“大红大紫、大鸣大放”的态度和状态,才既符合文化人物的生活方式,也符合公众对他们的审美标准和心理期待。 其次,“舒婷牌”也要“有的放矢”。知名人物带来商业效应自有其规律,然而,也存在情景和对象的问题。刘翔适合代言运动鞋活力饮料等运动装备或相关商品;换言之,诗人若“普适性”地代言网络游戏、奢侈品乃至同门别类的绘画艺术,则未必能讨好卖座。 同时,也需警惕“物极必反”的客观规律和“数见不鲜”的社会心理规律,而这,也庶几正与文化及文化产业自有的客观规律息息相关。否则,过度过滥的推崇只能加速这个原本很美且极具矿藏的文化品牌,发生过早失去魅力乃至垮掉的悲剧。而这,则是无论官方还是民间都不愿意看到的。 作为曾经热烈的文学爱好者,曾经被《致橡树》感动得热泪盈眶、激情澎湃的“婷粉”,笔者从心底希望舒婷的品牌在厦门乃至全国流通,然而,我更希望舒婷的生活不受尘世的喧嚣,而能保持自然、宁静与诗意,相信这也是所有爱好文学热爱舒婷的人们的共同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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