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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后悔权”仅仅写在法律上

2014-03-17 08:07  白  峰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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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天起,消费者期盼已久的网购“后悔权”将得到法律的保障。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换货。除了天猫、京东、苏宁易购B2C电商平台之外,该规定同样适用于淘宝等C2C电商平台。(3月14日《京华时报》)

把消费者的“后悔权”列入法律保护的条文之中,可以说是消费者维权的胜利,也是让消费者更有尊严之举。笔者觉得,用法律来规范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电商的信誉,打造社会诚信,该点个赞。

可是,我们不能仅仅把“后悔权”写在法律上了事,更不能让消费者对无理由退货空欢喜一场。法律应被落实在实际行动上,切切实实体现消费者享受的实惠。时下,我们的法律条款很规范,也很到位,但就是执行难。将法律“束之高阁”,无处安放,有法律无执行,有规定无意识,将来法不责众,如何不让法律在执行面前尴尬?

因此,“后悔权”入了法,但法律贵在执行。一方面,执行者要严格查处不执行者,并且对其给予处罚,列入网络交易黑名单。另一方面,消费者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善于通过法律行使权力,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在社会上养成守法的氛围和习惯。一旦有人违法,社会各方都应群起而攻之,让那些心存侥幸者无处躲藏。

只有这样,才能让网购的“后悔权”不后悔,更会让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消费者,不再担心难执行,更会让新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真正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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