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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增强可操作性

2014-03-18 11:43  陈广江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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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后悔权能否最大程度维护消费者自身权益,还有待观察。举例来说,新消法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可这过于模糊,很容易引起买卖双方的分歧。退货的商品在什么情况下属于“完好”,如果没有一个相对明确的规定,买卖双方就容易陷入自说自话的尴尬。新消法列举的不予退货的商品中,“鲜活易腐的商品”也过于笼统,海鲜等属于鲜活易腐的商品,水果算不算,干果算不算?一些商品的保质期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界定模糊又会让买卖双方纠扯不清。再者,“7日 内无理由退货”的时间怎么算?这个“7日内”到底是以物流系统显示的签收日期为准,还是以消费者实际拿到的时间为准?如果碰上别人代收的情况,退货期限又怎么算?如无统一规范,必然会增添消费者的烦恼,而商家也会借题发挥,以时间过期作为不予退货的挡箭牌。

因此,什么情况下属于完好商品,什么商品不合适7天内无理由退货,退货时消费者和商家还有哪些义务,对法律条款产生分歧时怎么办,等等,都需要配套细则进行明确。(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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