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女士在微信朋友圈里看到某自助餐盛大开业的宣传海报,称开业期间优惠到48元/位,上面还有这么一句“微信拍照朋友圈分享集满48个赞,可免费获得自助餐券一张”。当她集满48个赞接到通知兴冲冲地去领取免费自助餐券时,却又被告知必须在店里先消费然后拍照集赞,才能获得免费餐券。(3月18日《彭城晚报》) 实际上,在日常生活中,像这样语义含混、解释多样的宣传彩页比比皆是。根据相关广告法律法规,广告中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同样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但由于广告管理点多线长面广,执法力量极度匮乏,有多少街头广告活跃在法律监管的灰色地带?更何况还有很多几乎处于监管盲区的新媒体广告,招摇过市、无人过问。面对媒体曝光的类似事件,有关监管部门不能睁只眼闭只眼,“不告不理”,而是应该主动出击,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就目前报道的事实来看,商家以道歉和赠送礼品来处理问题,不仅没有获得郑女士的谅解,即使从营销角度来看,显然也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其实商家完全可以抓住机会,化被动为主动,将之变成一场更大的促销盛宴。问题的关键是,在商家的经营理念中,究竟把消费者放在何种位置,把法律放在何种位置。笔者认为,与其痴迷于收集言不由衷、虚无缥缈的“点赞”,还不如在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上下工夫,因为消费者毕竟是在用脚投票。当然,消费者也要铭记那句老话,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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