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托现象,是自医疗体制改革、医疗市场大幅度放宽准入标准之后,出现的不正当竞争的怪胎。一些民营医院、门诊部为攫取暴利,大量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守候、出没在正规医疗单位的管辖区域内,巧言令色,向患者推荐、介绍所谓的专家、名医,引诱患者“脱离”正规医院。其结果,往往小病被大治,大病被乱治。患者利益受到严重威胁,甚至延误病情,造成了不堪的后果。 然而,令人诧异的是,“医托”推介的非正规医院、诊所,往往证照齐全。从手续上,我们根本无法认定它为黑医院、黑诊所。它们虽然历经多次打击,但其雇佣的医托却像野火烧不尽的荒草,又像割了一茬又长一茬的韭菜。时常听闻相关部门“打击黑诊所”“打击医托”,但患者被医托诈骗、血本无归的新闻却又屡见不鲜。 其实,医托们之所以“战果辉煌”,并不是他们的推介能力有多强。在他们的“超强战斗力”背后,存在着经济利益的巨大诱惑。即每介绍一名患者,他们都可以从雇佣者手中拿到不菲的报酬。因此,可以说,单纯地打击“医托”的行为,难以治理“医托”现象这一沉疴。根据治安法的有关规定,对被抓到的“医托”的惩戒,不过是拘留5天,罚款200元而已。这能起多大作用呢?更何况,抓现行的“医托”岂非易事。 在笔者看来,欲铲除“医托”现象,必须从斩断利益链的首要环节入手,严惩雇佣“医托”的医院、诊所,规定一次欺诈,终身不准进入医疗市场。在具体操作上,我们或可进行“钓鱼执法”,抽调执法人员以患者身份进入大医院候诊区,引诱“医托”上钩。如此,即可顺藤摸瓜,找到“根源”。 笔者认为,在揪出利益链另一端的“黑诊所”之后,执法部门决不能心慈手软,而该意识到,这类非法执业、诈骗患者的行为,足以否定其证照齐全的合法性。这一条法规,应当加进整顿医疗市场的地方法规。试想,如果只要办理了相关证照,谁都可以为所欲为,如何保障医疗市场起码的规范? 更何况,像长征诊所这种不管啥毛病,都挂消炎药的医疗单位,即使证照齐全,又如何保证其医疗质量呢?如若连质量都无法保证,这种“医疗机构”的存在又有什么价值呢?与其让这些地方多一天开门,糊弄、盘剥患者,不如趁早令其关门大吉。笔者以为,民营医院的生存之道,在发展,在规范医疗行为,提升医疗质量。有关部门如若缺乏严厉的打击制度,而指望活跃在黑色利益链上个体能良心发现,这将无异于与虎谋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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