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手机流量清零:“霸王”何时能“别姬”

2014-03-28 09:35  王书伟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近日,深圳市消委会发布《深圳市信息消费满意度调查分析报告》,其中最让消费者不满的是各运营商制定的“套餐流量剩余部分按月清零,超出部分另收费”的套餐方案。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消委会同时向运营商隔空喊话,称其为“霸王条款”。(3月27日 南方都市报)

通信运营商与消费者签订手机包月流量服务合同,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但引起消费者强烈不满的关键点在于:消费者手机上网没有使用的结余流量每月清零,但超出部分却要缴费。这一“清”一“缴”,都需要消费者付出代价,而通信运营商就是坐下来数钱。

这样的合同,只对消费者产生约束,是典型的逃避法律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只要签订了合同,就只能被动接受合同条款,任通讯运营商“宰割”。使用手机上网,很少有人会把每个月的流量刚刚好用完,多少都会出现被通信运营商占了便宜或者多缴费用的现象。这就是通信运营商利用垄断地位成为“霸王”,因而坐拥额外经济利益这个“虞姬”。

去年,湖南消费者刘明起诉通讯运营商,要求返还未使用的流量费用,并索赔经济损失300元。通讯运营商对此的解释是国际惯例,但国外也有将剩余流量顺延几个月继续使用的做法,难道说流量顺延就不是国际惯例?通讯运营商站在自己的利益上说话,这是拿国际惯例当做是获取额外利益的挡箭牌。

把侵占别人的利益当作国际惯例,注定其服务只能实行“霸王”政策,必然是会引起消费者的强烈不满。广州市民八成对手机包月流量清零的做法不满意,已经表达出消费者的意愿。作为通讯运营商,应该充分考虑民意做出合同约定修改,而不应只把目光盯在赚钱上。如果失去了消费者的支持,赚钱也就是空话。

作为消费者,也不能对“霸王条款”听之任之,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让“霸王条款”失去生长的土壤,才能让“霸王”离别额外利益这个“虞姬”。如果一味忍让,自认倒霉,只能助长垄断经营商的“霸气”,“霸王条款”还将继续存在。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