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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落空的承诺欠社会一个交代

2014-04-02 08:42  翟永冠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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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好的承诺目标落了空,结局多少让人尴尬,但不该“无言”,需要给公众一个必要的说明和交代。

承诺是对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负责任的态度。“十件实事”、“八项承诺”等在各地屡屡出现。承诺和目标,燃起了群众期待,形成了社会预期。但在一些地方和领域,制定目标时慷慨激昂、兑现诺言时障碍重重的情况却时有发生。治污“军令状”、食品安全“保证书”等言犹在耳,违法事件频频发生;调控物价房价时信誓旦旦,实际效果却令人大跌眼镜。

并非所有的承诺都必定能完成,这一点群众是理解的。但是一旦承诺落空,对社会和公众作出有关解释和说明既是基本的要求,也是应有的态度。但经常看到的是,作出承诺是“故事的开始”,不了了之是“无言的结局”。在数次对汽车限牌传闻进行辟谣后,杭州突然宣布执行限牌和限行双重措施,引发无数吐槽;在房地产调控上,对没有完成房价调控目标城市所应有的问责和约谈“缺位”……种种“不了了之”,让人失望。

承诺落空后不解释不回应折射了一些干部傲慢的态度和对百姓诉求的漠视。人们期待的,是作出承诺后坚决落实;群众反感的,是当承诺落空时一些地方政府寄望于人们不再提起,任由当初承诺飘散在风中。

实现承诺给公众以鼓舞和信心,目标落空给社会以解释和交代,争取群众理解应该成为基本的规则。社会衷心希望,用制度建设保证一诺千金,用真心诚意回应百姓期待。

摘编自新华社4月1日电文/翟永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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