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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死人开药”源于医院管理“病得不轻”

2014-04-04 09:02  赵志轩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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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早晨,一网名为“霸气难忍”的网友通过天涯论坛哈尔滨社区发帖称,今年2月11日至24日,其妹妹在黑龙江某医院治疗了13天“感冒”后不治身亡,医疗花费近22万元。医院在2月24日中午宣告其妹妹死亡后,仍为死者继续开出了2.2万元医疗费。经法制网记者3月29日核实,情况属实,医院方面承认多开了药并愿意退款。(4月3日《法制日报》)

“给死人开药”,我们原以为这样荒唐的事,只可能是某本故事书或小说上的黑色幽默。然而,这事确确实实发生在哈尔滨市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这家医院大肆敛财、唯利是图,连死人都不放过。这一方面折射出医务人员毫无医德,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医院管理“病入膏肓”。

试问,如果这家医院不是昧着良心大发死人财,缘何会对死亡一两天的患者征收医药费2.2万元?试问,如果这家医院管理不是“病得不轻”,患者一天的检查项目,何故要按25小时的计算?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这家医院的管理如此混乱,漏洞百出,当死者家属提出异议时,医院不但不主动承担责任,还一再撇清自身责任,拒绝接受任何媒体采访。如此毫无责任但当的医院还能兼起“救死扶伤”的重任吗?

据了解,早在2005年11月,媒体曾曝光这家医院对一名住院仅67天的患者收“500万元”的天价医疗费,此事成为2005年影响最大的医疗纠纷案。中央纪委、监察部、卫生部和黑龙江省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最终吊销该医院三甲资格一年,包括院长在内的多名工作人员被撤职。

如此看来,这家医院早有前科,其管理的混乱程度的确是“旧病未愈”,现如今却又“新病突发”。那么,有关部门为何没能早早地对这家医院“对症下药”、“刮骨疗毒”?而要让医疗乱象“脱胎换骨”,又该采取什么样的手段和方式?这些问题,都是公众翘首以盼疑问。乱象若不及早诊治,恐怕病及骨髓。到时,该如何保证不再有患者及家属收到伤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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