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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交租”尴尬亟待有效化解

2014-04-04 09:25  樊大彧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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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丧葬服务应具有公益属性,墓地亟待平民化。逝者遭遇“交租”这样的尴尬,不仅提醒有关部门要及早解决公墓管理费难题,更提醒政府部门应该及早从赢利性的殡葬业中退出,把精力放在“经济适用墓地”建设上,让逝者安眠,让生者安心。

清明临近,包括沈阳、青岛、济南等在内的全国不少地方,陆续出现公墓20年使用期届满,面临续收护墓费的问题。逝者为啥要20年一“交租”?20年的“收租期”是否合理?谁来守护逝者的安宁?这些问题引发社会关注。

清明时节是中国传统的祭祖和扫墓的日子。久居城市的人们追思逝者之余,在春光里原野踏青,不失为一种转换心境、缅怀追远的方式。然而,随着墓地使用20年一“交租”问题的出现,清明扫墓的生者在祭祀逝者的墓园,还要遭遇被追逃“欠费”的窘迫,不仅生者难以节哀自重,就连逝者也是入土难安。

经营性公墓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进入人们视线,对于此类墓地的使用期限问题,民政部曾做出解释。墓地的土地性质介于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之间。普通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为70年,而墓地的使用年限为50年。目前的“交租”尴尬产生于,墓地使用年限和公墓管理费缴费周期的不一致。所谓购买墓地,其实并不准确,墓地只有使用权。墓地购买者与墓园签订了墓地50年的使用权合同。而墓园出于日常运营和维护需要收取的公墓管理费,其缴费周期是20年。20年缴费周期的限定,源自1997年的《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民政部此前表示,规定20年的周期,是为了保护群众利益和方便群众缴费。

民政部的有关规定自有一定道理,但墓地20年一“收租”的做法,也引起了许多市民的不解。由于公墓管理费的续交目前缺乏明确的法规依据,墓园的“收租”行为未必能得到群众的认可。《殡葬管理条例》对墓地如何续费及收费标准等问题,没有作出明确的规范。墓园内目前存在的一些长期无人祭扫的“无主墓地”,如何处理这些墓地,目前也找不到相关法律依据。公墓20年使用期届满,如何续收护墓费,逐渐成为一个全国性的难题。这个问题事关逝者的尊严,以及墓园的正常运营,有关部门必须及早解决,争取尽快出台相关规定。

“活着为70年操心,死了为20年烦心”,其实,20年管理费只是让老百姓烦心的“身后事”中的一部分。北京有十几万元一平方米的豪宅,也有30多万元一平方米的豪华墓地。目前一线城市墓地的每平方米价格已远超过周边的房屋单价,如果加上20年公墓管理费缴费以及使用权时间的折算,目前墓地单价费用是房产的十几倍。动辄几万甚至数十万的墓地,确实已经让许多市民“死不起”。目前各地都有相当数量的骨灰盒存放在火化场,主要原因就是一些市民难以承受现在墓地的价格。

高价墓地是目前我国殡葬业众多乱象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垄断是催生我国殡葬业各种乱象的重要原因,同样,垄断也是导致高价墓地的原因之一。民政部门手中握有墓地审批权,而许多地方民政部门手中的准入审批权已蜕变为经营独占权。在这种格局下,一些职能部门和相关开发商因墓地获得暴利,普通市民只能为选择墓地发愁。另外,土地作为不可再生资源的稀缺性,是造成高价墓地的重要客观原因。投机者炒墓和厚葬的传统观念,也是高价墓地产生的重要推手。

基本丧葬服务应具有公益属性,墓地亟待平民化。逝者遭遇“交租”这样的尴尬,不仅提醒有关部门要及早解决公墓管理费难题,更提醒政府部门应该及早从赢利性的殡葬业中退出,把精力放在“经济适用墓地”建设上,让逝者安眠,让生者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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