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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表停车出事不赔”有悖常理

2014-04-08 08:17  李光金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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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一夜暴风雨,10部停放在咪表停车位内的汽车被砸碎车窗遭盗窃,更让车主窝火的是——明明交了停车费,却索赔无门。记者调查发现,多数车主并不了解“咪表收费,不包含车辆保管费”这一规定。

最近,停车费的事儿在城中可谓炙手可热,前段时间召开听证会拿出两套方案,市民都不怎么心水,大呼听证会变成“听涨会”;现在,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再曝出咪表“只收钱不管事”。要说前者,在多数人价格敏感的支出规律下,用提高收费的办法,形成价格阶梯纾解交通拥堵,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是对后者,别说当事人,俺这路人甲都觉得不忿,路面本属公共资源,发个文件就收费,而且只管收钱不负责任,到哪儿说都不占理。对很多车主来说,从给钱的那一刻,就等于把车移交给咪表公司了,如果不保障车辆的安全,谁会主动把车停在泊位上?这样一来,规范路边停车的“咪表设计”势必受到抵制。

其实从判例来讲,有关部门也该反思现行咪表收费政策。报道中给出的案件很有说服力,2004年,广州曾出现过一起停在咪表停车位上车辆被偷,最终索赔胜诉的官司。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被告出具给原告的发票是机动车停放保管发票,其内容也明确写明是“月保费”,原告、被告之间构成保管合同法律关系。因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丢失的,保管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说明,如果真上了法庭,相关“自定义”免责是不适用的。

其实,相关争议是可以分类处理的。例如,目前两家咪表停车公司都是“两班倒”的作息,有八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属于无人看管期。既然如此,就应该明确相关责任,对于在有人看管的情况下发生的车辆被损,应由咪表公司担责,而对咪表公司来说,既然凌晨0时到上午8时的时间段是没有工作人员上班,未尽到相关责任,就不该收费,应该修改规定并明确告知。

同时,据市财政介绍,全市2013年广州市本级道路自动收费停车泊位经营出让权收入为1346.89万元,总额已经不少,现在停车费调整之后,这部分收益会继续增加,何妨拨付一部分资金建立类似保险基金,当出现纠纷时用于赔偿。总之,意外虽有偶然,纠纷不可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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