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近一天的协商后,奉化居敬社区原29幢的居民还是没能接受政府方面提供的补偿方案,居民另外不能接受的,是仍然留在房子里的财物。有居民向记者展示了政府方面发放的通知:“居敬小区29幢已部分倒塌,未倒塌的25户房屋不能居住,由宁波江东开运挖掘有限公司拆除。拆除中造成的房屋内任何遗留财物毁损、遗失,住户不得要求赔偿。”(4月7日《北京青年报》) 看到上述报道,奉化政府的表现让人遗憾。事发以后,政府因何百般推托?居敬小区29幢住户的财物难道不是正当财产?政府有何权力要求住户不得要求赔偿?距离奉化危楼坍塌已经过去多日,地方政府看似积极的人道救助,却透露着高高在上的施舍之味和颐指气使的姿态。 居民70年产权楼房,20年就瞬间坍塌,难道责任在居民?种种疑问、疑惑,都有待查实。1987年起,我国试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通则》规定,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耐久年限为100年以上,一般性建筑耐久年限为50年至100年。 那么,去年就被鉴定为局部危房的塌楼,因何不及时整修呢?是因为450万元的维修费用没有着落?笑话!既然楼房已被鉴定为危房,首先应搬出住户,再进行维修。然后分清建筑商、住户和政府的责任。另外,居民在买房时缴纳了大业维修基金,此时更该排上用场,何来“缺少维修费”一说? 愚以为,归根到底,所有的责任全在政府。回过头来看,城市小区从规划、设计到建设、监理,以至验收,哪一步离得了政府的监督和审批?以往,很多质量事故又往往涉及贪腐,而在此次事件中,相关政府部门的潜台词,暗含对小区居民“使用不当”的指责。然而,退一万步讲,如果塌楼真是因为小区住户的装修改造改变了房屋结构,政府作为房产部门,既有监管的职能,又有监管的义务,不但可以责令停工,还可以追究相关责任。可当时,房产部门又在哪儿呢? 事发之后,施工方找不到了,开发商也找不着了。楼,却是真真切切地倒塌了。抛开政府责任,但从职能来说,政府也有义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因此,相关部门应积极开展人道救助,积极提供各种公共救助服务。政府先担下救助之责,事后再行追责,谁也跑不了。这才是奉化政府应秉持的态度,也是对政府责任缺位的补救。楼可塌,政府的责任不可塌,我们的民心更不可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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