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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建筑寿命不超30年”让人情何以堪?

2014-04-08 14:58  赵志轩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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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浙江奉化一幢只有20年历史的居民楼如麻将般突然倒塌。几天来,种种疑团萦绕在公众心头:究竟是设计施工时就埋下“苦果”?还是使用不当所致?鉴定为C级危房为何在隔天就粉碎性倒塌?按照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规定,一般性建筑的耐久年限为50年到100年。然而,现实生活中,很多建筑的实际寿命与设计通则的要求有相当大的距离。2010年,住建部的一位负责人在第六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上说:“我国是每年新建建筑量最大的国家,却只能持续25-30年。”(4月7日中国青年网)

假如中国的新建筑寿命,正如专家所言不超30年,不及英国的1/4,那么,房产商开盘时所信誓旦旦承诺的70年大产权,无疑是赤裸裸、不揭自破的谎言,然而,比房产商谎言更让人难以接受、担忧和纠结的是,这一座座“楼脆脆”、“生命短小”的中国新建筑,就像随时都有可能爆炸的“定时炸弹”,一刻不停地威胁着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让人情何以堪?

很有可能有人会说,中国一般性的建筑寿命原则上都在50年-100年之间,现如今之所以“寿命打折”缩短到25年-30年之间,这与楼房频换业主和野蛮装修不无关系。但笔者想要说的是,大部分业主买房还是以居家居住居多,没有不爱惜自己房子的,即使频换业主,也没有哪个业主无聊到拿自己“真金白银”所买的的房子“开玩笑”故意破坏,肆意泄气,退一步来讲,即使业主不为公共安全考虑,他也总该为自己的身家性命考虑,那么,业主野蛮装修“害人害己”又何从谈起呢?

说到底,全国各地之所以频现“楼倒倒”、“楼脆脆”肆意践踏业主的权益,侵害和剥夺无辜业主的生命和财产权,还是楼房本身质量不过关、有问题才是“罪魁祸首”,而并非楼房“业主频换”与“野蛮装修”所致。开发商往往利用信息不对称的“诡计”,肆意蒙蔽和坑害消费者,才致使从规划、设计、施工到验收、偷工减料、漏洞百出、进而导致问题楼频现。那么,相关部门和开发商,就不要“偷梁换柱”、“混淆视听”拿“无关痛痒”所谓的楼房“业主频换”与“野蛮装修”说事儿,为“豆腐渣”楼房质量“护短”和寿命“严重缩水”,文过饰非、推责和撇清责任。

看到这血淋淋的事实,2009年8月4日,河北石家庄市一座建于上世纪80年代的二层楼房在雨中倒塌,17人遇难;2012年12月16日,交付20余年的宁波市江东区徐戎三村2幢楼发生倒塌,造成1死1伤;2013年3月28日,浙江绍兴市越城区城南街道外山新村,一幢四层楼的民房倒塌。据称,这幢房子建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2013年5月,福建福州市一栋建于上世纪70年代的建筑突然坍塌。当地部门称,由于大楼楼体陈旧,正在进行装修……

笔者不禁要说,“楼房安全一分钟都不能等”,本着对生命负责的态度,目前对问题楼房逐一排查、杜绝安全隐患是当务之急,固然重要。但与此同时,对开发商当初涉嫌合同欺诈,承诺70年的大产权,不到30年就倒的事实,如此唯利是图、不对生命负责、忽悠消费者的丑恶行径更要建立相应的追究机制,终生追责,岂能善罢甘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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