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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因规定堵了生命通道

2014-04-09 15:35  吴  玲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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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顺庆区望江小区一位83岁的老人突然发病,亲属在送医途中遭遇小区铁门紧锁,两个多小时时间无人开门,家属称当时保安就在屋里,但死守“小区规定,9点以后就不开门”。最终老人在送医途中不幸身亡。(4月8日《华西都市报》)

在尊重生命逐渐成为社会共识的今天,却有小区保安因为按照“9点以后不开小区的大门”的“死规定”不放,导致这一生命的通道堵塞,患疾病老人耽误救治时间而是一条生命瞬间逝去。这样的悲剧实在令人痛心。

保安执行规定没有错,但是小区的大门就是通行的,按照规定,小区大门作为消防通道,必须保证24小时敞开。小区为了保证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可以锁闭大门,但必须安排门卫轮流值班,保证可以随叫随开。再说,在生命需要急救的时候,任何规定都必须让路。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在危及生命的关键时刻开门不会死人,而不开门就会死人。

人的一生只有一次生命,一旦失去便无可挽回。急救本身就是与时间赛跑。急救所争取的一分一秒对病人来说都至关重要,在任何一个环节的阻滞都可能付出生命的代价,不能其概率有多小,保安都应该敬畏生命,竭力疏通生命线,而不是僵化教条地执行规定。

“9点以后不开小区的大门”的“死规定”,竟让生命通道短路,这是令人痛心的。生命权是每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生命高于一切,让权利优先于善这是尊重生命的法则。紧急关头,人的生命高于一切,更高于任何的“死规定”。

法国大思想家蒙田曾经有言:“我们的生命受到自然的厚赐,它是优越无比的。康德也曾经有言“人因有生命,而倍显尊严”。自然的选择和社会的法则都无不彰显这样一条准则:所有生命高于一切,值得我们敬畏。当生命处于危急状态,他所想到的是如何尽快让生命脱险,面对急需救治的生命而言,任何的规定都不足挂齿,为生命让路。“生命至上”的原则是以人为本的旗帜,何况抢救生命应该成为畅通无阻的“通行证”。保持对生命足够的敬意,才是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关键所在。

吴玲(知名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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