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必须凭处方买,这是很多人“常识性”的观念。但记者近日探访京城多家零售药店却发现,很多消炎类的处方药,可以直接买得到,药店根本不看处方。在没有提供处方和身份证明的情况下,轻松就能买到处方药。对此,市食药监局表示,对于药店违规出售处方药的行为,一经核实,由稽查部门查处,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4月10日《北京晨报》) 处方药就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而非处方药则不需要凭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北京多家零售药店不以处方,而以患者是否曾经服用为标准销售处方药,其行为一定程度上混淆了两者的概念。笔者认为,药店销售处方药只能以处方为唯一标准。 然而,药店不依据处方随意销售处方药的行为,不仅是混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概念那么简单。此种做法不但存在安全隐患,而且已引发了社会问题。西安两家幼儿园先后被爆出在未告知家长的情况下,长期给1500多名孩子服用处方药“病毒灵”,并引起便秘、出汗、食欲不振等不良反应,引发家长强烈不满。事件被曝光后,舆论哗然,各界震惊。姑且不提学校和老师方面难辞其咎,本应凭医院处方才能购买到的处方药,却可以被学校如此轻易地拿来使用,难道不是药店随意销售处方药埋下的安全隐患吗?据调查,北京多家零售药店销售儿童处方药时也不用处方,难道此次西安幼儿园事件所造成的社会影响还不能引起处方药监管部门的重视吗? 造成处方药监管乏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作为安全用药“把关人”的执业药师缺乏,部分群众对于药品安全方面的知识掌握不够,有自行购药、服药的习惯,而指导合理用药的执业药师目前严重缺乏,客观上加剧了群众不合理用药的问题;二是真医生开假处方。目前,大部分医疗机构推行电子诊疗卡后,病人可在医院药房凭卡取药,药品零售机构与医院没有实现联网,药店无法获得医生的处方单,而病人又存在购药需求。于是,部分药店通过“聘请”执业医师开具处方,而一些执业医生帮助补开的处方往往鱼目混珠,难以区分。 三是违规销售普遍,违规处罚成本小,导致部分药店屡罚屡犯,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对于未凭处方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药店,药监部门职能“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违规后受到的处罚力度小,药店违规成本低,部分药店才敢屡罚屡犯。 笔者认为,保障处方药,特别是儿童处方药安全需要多方合力。药品监管部门在审查药品销售终端时,应当依照规范销售处方类药品的规定,进行严格把关。对于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执业药师专业水平和职业操守的培养,对于执业药师开假处方的违规行为要采取更为严厉的惩罚措施,对于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其执业药师的资格。 另一方面,市民也应该合理用药,遵循处方药要凭处方购买的原则,要么到正规医院看医生开药,要么持处方到正规药店购买药品。毕竟,在服药过程中,医生会根据病人的身体状况及时调整药量。总之,解决用药安全问题需要药品监管部门和广大市民的共同努力。 |
相关阅读:
- [ 04-04]告别“以药养医”能否让利于民
- [ 03-31]幼儿园转正 政府监管须喂药
- [ 03-31]警惕“限购+限行”副作用巨大
- [ 03-20]为什么喂药的都是民办幼儿园
- [ 03-19]“药儿园”怪胎的深层病因是什么?
- [ 03-19]“涉药门”引出的忧虑与沉重
- [ 03-19]幼儿园用药要当“三鹿事件”对待
- [ 03-19]还有多少“药儿园”在潜伏?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