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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使用繁体字该不该受到警告

2014-04-11 09:13  乔建梅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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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读大三的小刘最近有点烦。他用繁体字写成的毕业论文,几经曲折终于被批通过,但被告诫“以后不要用繁体字写了”。纠结的他不禁想问:繁体字到底以后能不能用?(4月10日《南方都市报》)

繁体字、简体字,书写出来的都是中文。既然如此,我们的法律条文为什么要规定,除文物古迹、姓名中的异体字、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及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等特殊情况外,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其他一律得使用规范汉字?规范汉字难道就不包括繁体字吗?

繁体字与简体字的关系,就如同文言文与白话文的关系。几年前,某一高考状元的满分作文用的是文言文。高考中写出优秀的文言文可以获得高分,用繁体字写毕业论文却要受到警告,这是不是不太合理?没有相关法规条文规定什么时候可以用文言文,什么时候不可以使用。但我们却对什么时候可以使用繁体字,什么时候不可以使用有着明确规定。这又是为何?

笔者以为,繁体字与文言文作为传统文化的结晶,被我们沿承下来。时代的发展推促了更为简明的传播方式,白话文和简体字应运而生,但即便如此,也不能要求我们摒弃文言文和繁体字。有的人喜欢传统文化,喜欢繁体字本身的字体韵味,所以,他们在很多场合中使用繁体字,比如,名人签名,这本无可厚非。因此,对繁体字使用规定不必太上纲上线。

更何况,大学教育崇尚思想与形式的开放,对于形式的要求更不该太过苛刻。学生的论文写得好,与使用什么字体没什么关系。毕竟,学问与观点只有浅薄之分,而没有繁简高下。法律条文的规定是为了统一我们的日常交流传播方式,方便普通大众的生活,但绝不是为了扼杀繁体字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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