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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职业信仰守护“法律之门”

2014-04-18 08:32  白  龙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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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张飚在内的全体政法干警,是“法律之门”的守护者。法律殿堂的圣洁和光芒,离不开他们在各自岗位上的坚守

曾经引起广泛关注的“张氏叔侄错案”,让很多人认识了为此付出巨大努力、并最终使沉冤得雪的退休检察官张飚。这位新疆石河子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原检察员,在30余年的职业生涯中审查了大量减刑、假释案件,无一差错。中央政法委员会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和全体干警深入学习张飚同志先进事迹。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如果说张氏叔侄错案的纠正过程让人们重温了这一法谚的话,那么以张飚为代表的司法人员,就是孜孜不倦的正义追寻者和引路人。没有一颗守护正义天平的高度责任心,那些失路之人的向隅悲声或将凭空消散,而无从得到司法之手的安慰和救济。张飚说,“每到夜晚,想起张氏向我哭诉的情形,我都无法入眠”。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所有的冤屈和不公都消融在法律的阳光下,需要的正是这样的职业良知。

职业良知来自对法律的信仰。作为一名监所检察官,守法的严格、执法的公允、自律的苛刻在张飚那里是统一的,他深信“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他坚持“不应让罪犯在监狱多服刑一天”,同时“少服刑一天法律也不允许”,为此甚至受到过“不近人情”的责难。但也正因有了这种责任心和严格的标准,在他审查过的减刑、假释人员中,没有出现一次差错,没有一人举报,做到了法院、监狱、服刑人员无异议。

法律信仰离不开各方的共同维护。在案件审查尤其是错案纠正中,做到各方服气并不容易。困难不仅来自于在卷帙浩繁的材料中核查证据、对比信息,也不仅来自于经年累月不抛弃不放弃的坚持,还来自于如何有理有据地在法律程序的要求下,让执法和司法的“上游”承认和纠正其中的偏差。错案得以纠正,不只是个人的胜利,更是法治的胜利,是司法执法的各个环节在法治精神下的自我修复。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去年各级法院改判案件7415件,依法宣告825名被告人无罪,依法纠正了包括“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在内的一批重大冤假错案。这正是各方共同维护司法公信力,不枉不纵、有错必纠的体现。

进而言之,政法机关应该以张飚为参照,深入思考如何让公平正义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得以实现。有人说,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也是百分之百的伤害。为了避免“好人受冤”的现象出现,最大限度地减少错案发生,维护公平正义,我国从诉讼制度的设计到司法工作机制,都提供了制度的防火墙,比如两审终审制、死刑复核制度、再审制度,以及公检法机关相互之间的分工制约,等等。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再严密的设计也离不开政法干警的耐心和细致,离不开社会各界对公平正义的共同遵守,离不开执法司法部门在法律面前保持必要的谦逊。

作家卡夫卡曾经在小说《审判》中讲述过一个寓言:法的门前有一个守门人在站岗,有人为了迈入“法律之门”而进行各种祈求和贿赂,守门人却不为所动,将其拒之门外,而且守门人自己也没有踏进去一步。如果我们把这个寓言看做一个守法的故事,那么毫无疑问,包括张飚在内的全体政法干警,就是“法律之门”的守护者。法律殿堂的圣洁和光芒,离不开他们在各自岗位上明镜高悬般的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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