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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理越级上访”要有基层善治做保障

2014-04-24 10:19  潘洪其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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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理越级上访”执行起来不难,难的是让群众重建对地方政府、基层组织的信任。这需要良好的地方和基层治理作为保障,需要通过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地方自治,形成权力机关相互制衡、公民权利监督政府权力的地方政治生态。

国家信访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其中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并引导来访人以书面或走访形式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相关报道见A6版)

此次信访新规中,“不受理越级上访”最为引人注目,也引发了最多的议论和疑虑。一直以来,越级上访在各地都是普遍现象,有的越级上访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上访人员或被基层属地政府派员截访,或受到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越级上访不但让上级政府和基层属地政府深感头疼,也让来回奔波无尽折腾的上访人员自己身心俱疲。此次信访新规对越级上访说“不”,堵塞了越级上访之路,其出发点原本不错,但人们难免担心,不受理越级上访之后,群众的信访权利如何得到有效保障?

越级信访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群众先按规定向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反映信访事项,但本级或上一级机关的答复或处理不能让人满意,甚至让人觉得存在严重不公及腐败问题。无奈之下,群众选择越级上访,希望引起更高级机关和中央部门的重视,由更高级机关或中央部门向地方政府、基层组织施加压力,最好更高级机关或中央部门能直接出面,一声令下解决自己反映的问题。另一种情况是,群众耳闻目睹了太多在基层信访徒劳无功的先例,形成了“信中央不信地方”的先验性观念,认为只有越级上访才能解决问题,于是一开始就绕过本级或上一级机关,直接到更高级机关或中央部门上访。综合这两种情况,有的越级上访者对信访制度怀有误解,有的则缘于惨痛的教训或现实经验所得,其是非不可一概而论。

出台“不受理越级上访”的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压实属地责任,使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及时就地解决,使信访问题在基层属地得到妥善解决。而要让群众理解这一目的,改变对越级上访的迷信和依赖,就必须重塑群众对地方政府、基层组织的信任,恢复对“依法逐级走访”解决信访问题的信心。这似乎陷入了“先有鸡还是先有蛋”式的怪圈——群众正是因为不信任地方政府、基层组织,不相信“依法逐级走访”能解决信访问题,不得已才选择越级上访;现在规定越级上访不予受理,要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反过来就需要群众相信地方政府、基层组织能够公正处理,相信“依法逐级走访”能妥善解决信访问题……要跳出这个怪圈,只能由地方政府、基层组织来“解扣”,要通过严格依法行政和妥善处理信访事项的实际行为,让群众亲眼看见并切实感受到地方政府、基层组织是可以信赖的,是能够帮助群众解决好信访问题的。若能做到这些,群众自然愿意按规定向本级或上一级机关反映信访问题,而不再舍近求远越级上访。

“不受理越级上访”执行起来不难,对越级上访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处理也不难,难的是让群众重建对地方政府、基层组织的信任。这需要良好的地方和基层治理做为保障,需要通过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地方自治,形成权力机关相互制衡、公民权利监督政府权力的地方政治生态,使地方政府、基层组织在行使权力和处理公共事务时,迫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监督制衡以及民意、选票的巨大压力而不敢“乱来”。

归根到底,群众信访问题要在基层属地得到妥善解决,需要群众当仁不让地行使各项公民权利,充分发挥监督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的力量。

本报评论员 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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