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让污染者承担更高违法成本

2014-04-25 10:37  沈小平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历经四次审议,4月24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修订后的环保法有可能成为现行法律里面最严格的一部专业领域行政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4月24日新华网)

新环保法亮点很多,其中最大看点,就是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出重拳,让污染者承担更高违法成本。此举有利于解决目前一些地方存在的环保执法疲软问题,有助于扭转伴随经济快速发展而生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污染环境的违法成本低,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多年来面临的一个顽疾。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曾举过这样一个例子:“一个10万千瓦的发电机组,每天的环保成本大概是五六十万,如果不开环保设备就等着罚款1万,谁不会算这个账?”违法企业往往在交纳远低于守法成本的一次性罚款后,就可以继续污染环境。污染环境的违法成本过低,不仅让污染环境者有恃无恐,不把法律放在眼里,也让国家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政策措施打了折扣。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是民生之基、民心所向。2013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雾霾天气等污染问题集中爆发,“涉环保群体性事件”频发,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毫无疑问,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已经到了不得不重视的地步,

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说,环境治理都是一个综合性问题,也是难题。只有用改革的办法,从制度入手,特别是打造一部真正的违法成本高的法律,赋予环保部门更多法律权力,对环境破坏行为和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采取更为严厉的惩罚措施,才能解决环境不断恶化的问题。事实表明,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既是保护公民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企业违法成本、震慑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根本对策。

一位哲人说过:“如果法律不能被执行,那就等于没有法律。”有法不依比无法可依的危害性更大。有了法律,污染企业却不遵守,这是视法律为无物,戕害的不只是法律尊严,更会造成恶劣的“示坏”效应。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坚持“认真”二字,落实“从严”要求,政府严格执行法律,企业和公民严格遵守法律,才能将环保立法的作用真正发挥。

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必须充分调动一切因素,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环境保护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个体的力量亦不容小觑。确保新的环保法律落到实处,必须保障公民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公民监督政府与企业提供制度渠道。健全举报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就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举报,发挥好公众、新闻媒体和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唯有如此,才能形成工作合力。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