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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隔空“斗法”,“妖孽”在哪?

2014-05-14 10:18  徐大发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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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天的夜晚,无锡宜兴市中星湖滨城45和50号楼之间显得特别亮,50号楼的4楼窗台边,安装了7盏大射灯,每当夜幕降临时,这些射灯就会亮起,一亮就是一整夜。这可苦了周围邻居,强光刺得他们夜里睡不好觉。而装射灯的这家则愤愤不平,他称是对面楼房那户居民用“照妖镜”先挑起了“战事”。(5月13日《现代快报》)

追究事件的起源,在于挂“照妖镜”那户居民太迷信。生意不好,不好好反思问题的症结,却去请来所谓的风水师来面授机宜,在外窗上安装几面“照妖镜”,并且还在旁边配上了几张符。风水师的鬼点子大有“妖言惑众”的味道,恐怕再怎么挂“照妖镜”对生意兴隆也无益,相反还引来更多的事端。

再说安装大射灯反击的那个住户动机也是因了太迷信,其作法也好不到哪儿去。据安装射灯的叶先生介绍,听老一辈人说挂“照妖镜”配纸符这些东西对安装人的好处不小,但对他们家的影响却很大。于是整日不安彷徨,反复上门请求拆掉未果就安装大射灯“以牙还牙”,激起公愤迫其拆除。

城门失火,秧及池鱼。两家人隔空“斗法”可苦了邻居。特别是大射灯的光源污染,侵犯到邻居夜晚休息的安宁权。面对这样的“斗法”局面,有关部门应该积极作为帮助化解。但却都不约而同的将之变成了“残局”:城管部门并没有办法对光线进行量化,因此也无法作为执法依据。而环保部门虽有测量手段,但没有参与规定的制定,也就无法据此管理。而社区物业似乎也无法处理,这种“几不管”的局面总不能一直延续下去吧。

对于邻居间的纠纷,可以参照《物权法》相邻权相关法则,但《物权法》也只是对邻居间如公用通道等问题作出规定。对于这件事来说,法律方面没有明确的处理细则,即使一方想要起诉,法院方面也很难处理。这样看来,似乎也有法律“空白”,无以制止处罚“格斗”了,似乎走入了“死胡同”?

其实,除了法制处罚,对这样的“斗法”还应有另法破解,那便是多些思想道德层次的宣传教育。究其深层次根源,“妖孽”还在于一些思想观念肇事。邻里之间本该互相体谅互相关心和谐相处,不该斤斤计较互相霸气侵权。心中只有自己,不管他人感受,只顾自己权力,不顾他人权力,或只有权力却没有义务,没有公德心,这是一些人的表现,如前不久发生的“高音炮PK大妈广场舞”事件就是这样的特例。

现在一些地方,不仅相关部门“懒得多管闲事”,一些公益性质的广场管理单位更不愿多问,甚至还乐于在一边看热闹。周边邻居们找不到“说理的人”,只好采取不得已的办法,甚至走上了极端。法律总有“滞后”的时候,邻里和谐也不能事事皆靠法律渠道,面对这样“斗法”,地方城管、环保、综治、居委会等机构组织还是要联手合理积极作为,多做些协调思想方面的工作,清除一些人陈旧腐朽思想观念和道德沦丧方面的“妖孽”,这样的“斗法”就可锐减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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