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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民意一小步民主决策一大步

2014-05-16 07:20  顾  昀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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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地方政府,公共项目必须事先公开征求意见,取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这样做不仅合乎政府施政的合法性逻辑,而且符合多数人的利益诉求。】

网上热传的“遵义四中教师下跪抗议学校搬迁”一事,有了进一步消息。据新华社报道,事发当天,遵义市市长王秉清在学校召开座谈会,表示四中老校区的用途将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后确定。

回顾整个事件,其发展过程与其他一些公共事件不无类似。先是当事一方对政府做法不满,进而公开表态,甚至采取过激方式引起社会关注,然后政府出面“扑火”,回应当事一方诉求。这种“抗议-回应”模式,让政府部门陷入被动,疲于应对。类似事件看多了,不禁想问:难道就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吗?

当然有,而且并不难。只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化被动为主动,事先多和当事方沟通,取得广泛同意就够了。

试想,如果当初决定对老校区进行搬迁时,能及时到四中召开座谈会,向学校教职工介绍方案、解释政策,老师们还会采取这种抗议的方式维权吗?如果四中老师对搬迁方案不满意,能够与政府展开平等对话,其诉求可以得到合理采纳,老师们还会下跪疾呼“保卫四中”吗?显然,如果这些问题都纳入政府决策考虑,事先加以化解,许多矛盾就会消弭于无形。

遗憾的是,事先沟通对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来说,却又如此艰难。在有的地方,无论是开建可能侵害少数人利益的工程,还是推进对多数人有利的重大项目,都缺少了与民众保持良性沟通这一环节。结果就是,政府不主动找公众解释,公众就追上门来要个说法。

如此恶性循环,导致政府公信力越发丧失,公众不满情绪越发激烈。明明是可以商讨出合理方案的事情,也因此陷入零和博弈格局。

这样的局面,不应再延续。对于地方政府,公共项目必须事先公开征求意见,取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这样做不仅合乎政府施政的合法性逻辑,而且符合多数人的利益诉求。迈出事先沟通这一步,才能打破“抗议-回应”模式,最大限度避免政府决策与民意诉求的矛盾冲突。

这对政府部门来说看似一小步,对推行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却是一大步。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也正是从这些具体事件上得以体现的。

本报特约评论员 顾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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