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国资委出台规定:从今年起,国企负责人的薪酬将与职工的工资挂钩;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时,国企负责人绩效薪酬不得增长。 坚持企业负责人薪酬增长与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可以促进形成企业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出台这样的规定,已是势在必行。现在部分国企负责人薪酬高得离谱,一个重要原因,正是因为没有这样的挂钩机制,国企负责人可以自定薪酬。于是,一方面,相当多的国有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无关,旱涝保收,部分公司高管薪酬在公司利润下降时还在上升。另一方面,国企高管薪酬与企业职工平均收入差距达数十倍之多。央企高管现在年平均薪酬70多万元,引起企业职工的不满和社会的诟病。 早在2009年,国家几个部委就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央企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国企高管基本年薪应与职工工资相联系,但因为这只是指导意见,没有强制约束力,在不少国企并没有得到落实。显然,对于国企负责人的薪酬,应有硬性的规定。让国企负责人的薪酬与职工工资挂钩,不但有利于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而且有利于调动高管和职工双方的积极性,形成荣辱与共的利益共同体,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福建日报) ——浙江·钱夙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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