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的通知。据通知,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 近年来地方性债务的主要来源是银行贷款,但从去年年初开始的银行“钱紧”现状并未真正改观,在刚刚过去的2013年,分别在6月和12月发生了两次所谓的“钱荒”,让中国银行借贷市场遭遇了“洗礼”。2014年至今,银行“钱紧”持续存在,一些地方商业银行已经普遍对个人房贷开始“惜贷”就是明证。 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面临的“融资”问题不可能再采取银行贷款的旧模式,进而,地方政府积极寻求从民间进行融资,地方性债务向民间辐射并以发放“债券”方式向民间融资,实是一个必然选择。但向民间发放“债券”方式借债和向银行贷款式借债相比,在性质和意义上有着重大区别。政府以债券形式向民间借债,肩负的责任会比走银行贷款模式大得多。购买债券者属于社会公众和普通百姓,购买者往往是拿出自己手中的血汗钱进行投入投资的,地方政府在使用“债券资金”的时候,更应该审慎,更应该将风险控制到最底;向民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涉及的利益群众更广泛、数量更大,寄托的公众期待也更多。购买债券者不仅希望自己有一个稳定的收入,更希望通过购买债券方式支持地方建设、地方发展和社会民生长远发展。所以,在地方自主性发放债务行为上不应该存在任何的马虎、轻率。 为避免地方性自主债务的风险,笔者看来首要是力避跌进“三大误区。其一,坚决避免出现“借新债偿旧债”情况出现。目前,地方债务压力巨大,审计署在2013年6月10日发布的公告显示,截至2012年底,包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等36个地方政府债务余额达3.85万亿元,且这一状况在2013年、2014年并未根本改观。如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目的是为了“偿还旧债”,其意义将大打折扣,也将陷进循环往复的拆东墙被西墙式“债务窟窿”,这显然不是公众希望看到的结果。 其二,应力避出现用债务借款搞劳民工程、形象工程。事实上近年来一些地方广为人诟病的兴建豪华办公大楼,三公奢侈消费,高昂的“养人”成本(机构臃肿等)等,动辄数十亿、上百亿的各类“工程”,往往就是“举债”而来。地方政府应清醒认识到上述行为的危害性。 其三,应力避盲目决策和决策失误的出现。政府债券融资来之不易,浸透的是社会大众中的每一员辛苦劳作之下的财富积累,地方政府在使用上应高度珍惜,将债券融资这块“好钢”真正用到“刀刃”上。日前,被媒体曝光的吉林省吉林市投资3亿兴建的客运站,最终因为位置偏远、配套设施问题不得不另花10亿元重新建设客运站,就是一个政府决策失误的典型。 未来的地方性自主债务的发放,不仅应该最大限度控制风险,更应该从制度构筑和机制防范上出现劳民伤财的投资决策失误现象,这是对地方性债务的负责,也是对国家和民众的高度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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