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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误免责,别走入部门立法误区

2014-05-28 15:08:35 胡印斌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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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新规,希望有关方面能够畅通言路,倾听民众的声音,走出部门立法的误区,真正从公共利益出发,推进信息公开透明】

中国民用航空局日前发布的《民航局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航班正常保障和延误处置作了详细规定。其中规定,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5月27日《新京报》)。

在民用航空日益成为家常日用的语境下,这一新规将此前零散的规定系统化,并上升为部门规章,颇有必要。特别是近年来,航班延误越来越成为民众与航空公司的争执焦点,民众与航空公司均苦于相关规定的碎片化,出台一部规范性的航班管理规定,对于有关各方纾解争议、形成共识,将提供法律上的依据。

不过,既然是一部规范民航各参与主体的规章,就应该对有关各方均有约束性规定。通俗地说,这种约束性应该是均等的、不偏不倚的,尤其是不能成为民航单方面维权的依据,而忽略民众的感受与利益。事实上,唯有兼顾到相关各方的利益,才能够维护民用航空的利益,也才符合公共利益。

以航班延误处置的规定而言,新规并不是不可以规定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等非航空公司原因”航空公司免责,但是,免责必须有前提。其一,新规应该明确界定非航空公司原因的范围,其中究竟包括哪些因素,这些因素由哪一个主体认定等等;其二,这些免责的信息也应该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公开,不能是只要出现延误的情况,就宣布免责。

从日常生活经验出发,民众并非不理解航班的延误,而是更反感于相关信息的遮遮掩掩、推托拖拉。本来,航班延误不符合任何一方的利益,航空公司本可以采取更积极、更主动的措施公开信息,取得民众的理解、谅解,消弭可能出现的不满情绪。但如果依然一副高高在上的架势,无视民众的焦虑,往往容易酿成事端。

在航班正常保障信息有待公开透明的情况下,新规中一句“费用由旅客自理”的规定,看似小小不言,实则很有可能触动社会的痛点,而成为新一轮民众吐槽的开端。费用可能是一个问题,却不应该是一个问题。此前的航班延误提供餐饮住宿,更多的是一种安抚策略,是航空公司积极主动与乘客沟通的姿态,若是在新规实施后,连这样一种姿态都没有了,难言情况会更好。

实际上,目前国内的民用航空在航班延误的信息公开方面,仍有相当长的道路要走。要么信息滞后,缺乏及时沟通;要么以秘密为由,拒绝公开,这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今年4月初,国家民航局公布该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其中也提到及时对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解读,比如治理航班延误等,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民航行业发展政策和发展举措,提升信息公开效果。但愿这样的表态能够落到实处,真正惠及民众。

具体到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新规,希望有关方面能够畅通言路,倾听民众的声音,走出部门立法的误区,真正从公共利益出发,推进信息公开透明,让新规成为约束相关各方的权威依据。引导民航业真正走市场化道路,在公平竞争中实现良性发展,而不只是部门利益的保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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