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堵相关漏洞、出台相关政策扼制“高考移民”的权宜举动,可以理解。同时,如何甄别不同情形,以达到整体相对公平,考验的则是政策的“智慧”。】 每年高考前夕,围绕“高考移民”,都免不了种种口水仗以及悲喜剧。最近的一个事例是:一个孩子,原籍安徽,2008年和父亲一起将户籍迁到内蒙古。在北京就读小学和初中,在湖北黄冈借读高中,其间在内蒙古一中学建立了高中学籍和考籍,并于2013年在该校就读4个月。按照内蒙古2013年的规定,必须在本地连续就读满2年,才可在户籍地参加今年高考并报考本科,否则只能报考高职高专院校。 事情说穿了很简单。本质上,这是人性与政策的一个博弈僵局。 当事的一方,户籍迁移,就读三地,辗转四省市,情况不算多见。家长千方百计“顺应”政策,为孩子“创造”有利条件的良苦用心昭然若揭。 在政策范围内,追求效益最大化,符合人之常情。而从宏观的角度,如果众人皆循此而为,东家食而西家宿,在教学高水平的省市求学,而在录取分数低的特大城市或边远地区考试,对后面这些地区的原住考生而言,便不公平。但与此同时,目前城市人口流动和迁移已是常态,公平还意味着给真正的“漂二代”以机会。 理想的公平,当然是教育质量、录取率的普遍均衡,甚至是各公办高校质量的相对均衡再辅之以高水平的民办高等教育,使绝大多数人都无继续深造之虞。问题是,达成这一理想状态需要漫长的过渡期。如果我们承认这一现实,那么,填堵相关漏洞、出台相关政策扼制“高考移民”的权宜举动,便可以理解。同时,如何甄别不同情形,以达到整体相对公平,考验的则是政策的“智慧”。好的政策是个聪明的筛子,它维护了合理人群的利益,也通过其威严宣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边界”所在。 现在的问题是,一方面,我们的法治生态并不理想,存在“有法不依”或“暗度陈仓”的不良先例,给人以打“擦边球”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侥幸;另一方面,我们的法规条例往往变动不居,缺少衔接性——这种衔接,既表现在法规的不停变化上(比如内蒙古的新政,是2013年出台),也表现在不同省市之间缺少必要的协同上。 媒体关注的这一具体事件,正是法规制度长期模糊和变动的后果。譬如,如果家长能明确预见今日之结果,当初肯定不会如此行事。现在,被动中的家长只能诉诸法律,是非自然会由法律来裁决。但无论如何,对孩子的影响不可避免,毕竟距离今年高考只剩下不到10天。我们祝愿这个孩子有个圆满的结果,而在法规建立起自身的威严以及民众建立起对法规的敬畏之前,可以预见还会有其他人重蹈覆辙。 本报特约评论员 刘志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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