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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是公共场所”应该成为共识

2014-05-29 15:12:43 吴  帅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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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国内袭医伤医事件愈演愈烈,医务人员人身受到攻击造成伤害的事件也逐年增加。为此,北京市医管局在《2014年基础运行管理工作要点》中提出,将增强市属医院的安保力量,并统一为医院购买公众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适用于各种公共设施场所,如工厂、办公楼、学校、医院、商店以及工程建设工地等。今年全国“两会”,90位医卫界委员代表签署一份“紧急提案”,呼吁将医疗机构列为公共场所进行安保。历年来,早已经有论者在不同场合重申过这个观点——医院属公共场所。

强调这个观点,是因为现实中在医院安保问题上,医院历来是不作为公共场所管理的。管理者更“喜欢”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这一法规来执行。这是否说明,很多人的潜意识里完全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根据官方统计的数据,全国去年一年出入医院的人数是73亿人次,是春运的两倍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沿袭固有的旧模式,医院治安靠内保,秩序主要依靠自己的保安力量来管理,不乱才是怪事。事实上,足够多的医务人员已经为这种治安之乱,付出了鲜血的代价,有些无辜的医务人员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庆幸的是,这些坏消息终于换回了一个迟来的“好”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发布制定《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强调将严肃追究、坚决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现在,北京医管局明确将医院纳入公共场所的管理范畴,被业界视为管理的一个标杆和范本。

必须强调一点,在打击和防范医疗暴力上,负责治安的职能部门已经不适宜再玩“躲猫猫”,必须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投入更多的人手和注意力,维护好医院这个公共场所的治安。这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也是为了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保护就医者的权益。

让医院安全起来,对绝大多数人而言都有好处,这是显而易见的。让“医院是公共场所”成为共识,强调责任主体,则有助于安全的实现和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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