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27日晚,一宗小得不能再小的两车擦碰事故却引发了一宗命案:由于不满交警和保险公司认定自己负全责,斯巴鲁越野车的车主一怒之下倒车撞向另一车,不仅将该车撞坏,还将车主撞伤、将车主妻子撞死。(《南方都市报》5月28日报道) 不服交通事故处理,于公来说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于私而言可以与对方私下协商,然而斯巴鲁车主夫付某印却选择了一种匪夷所思的血腥方式。“挂错了档、看不到人、只想撞车”,三种截然不同的供述背后,却是自始不变的人性冷漠。这种冷漠表现在争议后的大肆争吵,表现在撞倒人后的“这才是交通事故!”,更表现在未曾出现过的忏悔和歉意。 录像中先前进再倒车,“挂错了档”的说法显然难以自圆其说;侦查实验的现场还原,“看不到人”的推辞显然也无法立足;“只想撞车”或许想撇开撞人的主观故意,然而却又反映出付某印驱车对撞击结果发生的放任。“答问流利”的背后,是付某印的步步退防,畏罪虽是正常人的心理反映,然而其对犯罪事实的交代却依旧模糊。 定罪量刑的关键因素,在于对主观故意、客观危害结果以及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按照“只想撞车”的说法,“想”字已经表达出故意,出于对撞车的结果和撞车的想法,这属于积极追求的故意毁坏财物无疑。只是对于撞人是否有认识,对这种危险结果是否放任,则是认定是否具有杀人间接故意的关键环节。如法庭认定杀人的间接故意存在,则依旧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如法庭不认定杀人的间接故意存在,则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是否属于故意杀人,是否具备自首情节,这些认定终究还要回到法庭,回到法官,我们都不能越粗代庖。然而,抛开事实与情节的认定,转回到现实生活中,我们就会发现“路怒症”的广泛存在,时过境迁之后,我们会对当时的盲目与冲动感到不解、对当时的侮辱与粗俗心生忏悔。我们或许可以找各种理由为自己开脱,找对方的各种错误寻找平衡,但于内心而言,无论何时我们都不应无视生命的逝去,不应冰封人性的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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