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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实现公正让“邪灵”也畏惧法律

2014-06-03 07:25:08 王  琳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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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晚发生在山东招远市的一起命案震惊了全国。一名就餐的女子因拒绝提供自己的电话号码,遭到6名男女令人发指的疯狂殴打,最终不治身亡。现场群众拍摄的视频发布后,触目惊心的场面迅速引发舆论关注。

最新的消息是,6名凶嫌都被确认为邪教组织“全能神”成员,其中一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另行处理,5人因涉嫌故意杀人已被刑事拘留。嫌犯张某虽对施暴行为供认不讳,但却全无悔改之心,公然表示“我信神,不相信(法律)”。

普通人很难理解,为何仅因要不到陌生人的电话号码,凶嫌就下狠手把人往死里打。“邪教”之所以为“邪”,正在于它与常人常理、法意人情迥然有别,邪教的歪理邪说,应当能够解释这宗骇人听闻的刑事罪案的起因。不管这些动辄将路人视为“邪灵恶神”的凶嫌,自身是否是“恶神”,他们都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也因为“招远命案”充满了“邪”气,才会引发社会的如此恐慌。鉴于被害人系被凶嫌随机选中,从理论上说,每个公民都有可能成为那个倒在血泊之中的无辜者。我们没能阻止“招远命案”的发生,但我们必须从当下出发,去防范下一场命案的突如其来。我们没能阻止张某等6人沦为邪教成员,我们也应积极面对,去防范更多的张某滑向邪教并制造更多的公共安全事件。邪教的潜滋暗长,主要源于“文革”之后国人心灵的失落与虚空。据媒体报道,“全能神教”正是在上世纪70年代末趁“虚”传入中国,并在历经多次打击之后,仍在一些地区暗流汹涌。

不得不承认,反邪教的态势仍然吃紧。也只有实现司法公正,才能让更多不信法而有可能滑向“信神”的普通人,免于邪路之苦。反思“招远命案”,更深层次的文化重建、宗教信仰自由的落实、邪教自由泛滥被遏制,都是题中之意。但对于当下来说,最紧要的仍是让法律完整适用,让凶嫌得到依法严惩,通过实现司法公正,来重建普通公众对法律的信任。法律可信,司法公正可期,邪灵恶神才会远离普通公众。

从“招远命案”的发生过程来看,发案时间短,征兆不明显,因而很难预防。这也是公众颇感恐慌的主要理由。也正因为预防的困难,从警方责任到店家责任,再到路人责任,都被置于同一议题中被反复争论。我们应当承认,这样的讨论不无意义,但讨论的基础必须厘清,那就是,“招远命案”的法律责任首先来自这6个施暴者,而不是其他人。谴责暴行,促成司法公正的实现,比起讨论路人责任无疑更为重要。

从警方的责任来讲,面对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及时出警和有效干预为公众所格外期待。这是先于店家责任和路人责任的公权力担当。在央视最新的报道中,当晚出警的现场处置民警通过现身说法,向公众阐述了警方的作为。这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有效举措,也是遏制谣言传播的有效利器。当然,更多的信息公开,同时也将面临着公众的更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并不是一次性工作,而应成为警务工作中的常态。

从店家责任来讲,其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仅限于合理的责任分配。我们事实上无法期待,像麦当劳这样的门店也都组建起庞大的突发事件处置队伍,就算是专职的保安,一般也难以成为普通门店的硬性标配。如果一支足以震慑违法者的保安队伍是麦当劳的法律责任,那么沙县小吃、庆丰包子等快餐企业,是否已经准备好?不少专家援引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也仅将店家的安全保障义务限定在“合理限度范围内”。

指责路人冷漠,大多是一些难以验证的“键盘英雄”,自诩在路遇恶性案件时会选择挺身而出。但在现实生活中,见义勇为总是稀缺资源,值得万分珍视。但这并不表示,没有挺身而出的公民就伤害了国民性。与其挥舞道德大棒逞口舌之快,还不如为“线下英雄”提供更多的制度支持与实体鼓励。

王琳(海南 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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