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百罚一” 惩处太轻了吧?
2014-06-11 07:50:23 来源:东南网-海峡导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所谓的罚单很“骇人”——各5000元,两所学校也就一万元,知道多收的学费是多少吗——787500元,处罚仅为1.26%,如此畸低的违规成本恐传递出信号:没查,盆满钵盈;被查,“罚酒三杯”,这样的多收费,不收白不收!“办学成本一直上涨”,但既然物价局核定了标准,自有一套成本核算,如果实在不够,也该走正当渠道。比如给学生提供午餐、接送学生等,另有一套收费的规定,怎么可以张冠李戴,胡收一通? 每学期多收500元,超物价局的标准多达56%,只有严厉处罚,才能以儆效尤,而不是略施薄惩。 众所周知,一些学校的家长虽对乱收多收深恶痛绝,可担心孩子被穿小鞋而不敢举报。如此,乱收多收就可能收了也白收,若被逮到后处罚也轻描淡写不痛不痒,那真的形同鼓励了。 我们经常听商家的宣传“假一罚十”,违规收费不说“收一罚十”,总得规定个合理比例吧。 窃以为,对民办教育机构,该扶持的一定要到位,违规的一定要严惩。千万别两边都不着道,弄得加重家长负担,影响学校风气,最后还误人子弟。 |
相关阅读:
- [ 10-08]"违规收费14.5亿"岂能"免费"便一笔勾销
- [ 01-05]高速公路“暴利”中有多少违规收费
- [ 06-22]“被曝光仍违规收费”向谁示威
- [ 08-05]要求银行清理违规收费不能“护犊子”
- [ 06-05]逃费判无期,违规收费判几年
- [ 03-24]官员力挺“公路违规收费”为何底气不足?
- [ 01-24]五次提案为何撼不动违规收费站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