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侵犯原创新闻的权益
2014-06-12 16:14:09 来源: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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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生产新闻,我们是新闻的搬运工”——不管如何诡辩,事实上,“今日头条”利用技术手段对传统媒体新闻内容的“搬运”,是对传统媒体知识产权的严重侵犯。】 一家成立两年多的公司,通过一款自己不创造内容、只进行个性化推荐资讯内容的应用软件,仅仅一年多时间,就拥有超过1.2亿激活用户、4000万月度活跃用户,估值高达5亿美元。“今日头条”的“成功”,几乎再一次证明了互联网惊人的创造力。但就在很多人为一个网络新贵欢呼的同时,更多的传统媒体却神情严峻,甚至还有的提出严厉批评。原来,由于涉嫌侵犯媒体的著作权,“今日头条”近日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6月10日,《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新闻能否如此搬运》的报道,该报道援引多位传统媒体人士的观点,指出“今日头条”在自己页面上展示大量传统媒体新闻的标题和图片,而事实上并未得到传统媒体的授权。 《新京报》此前则发表社论《“今日头条”,是谁的“头条”》,直指“今日头条”抄袭:在互联网时代,固然是要鼓励技术创新和所谓的营利模式创新,但基本的前提,是不能伤害原创内容的创新,不能把别人的“头条”抄袭成自己的“头条”。 与其他媒体的口诛笔伐相比,《广州日报》近日则用行动直接表达不满,把“今日头条”推上了法院的被告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在其所经营的移动客户端删除涉案文章,并在其APP首页刊登一个月的道歉声明,同时要求被告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事实上,“今日头条”利用技术手段对传统媒体新闻内容的“搬运”,是对传统媒体知识产权的严重侵犯。 对于被质疑其涉嫌侵犯内容版权,“今日头条”发表声明,宣称自己的口号是“我们不生产新闻,我们是新闻的搬运工”,并不存在侵权的问题。这句口号是不是抄袭了某矿泉水广告,咱们姑且不论。“今日头条”声明中把新闻产品和矿泉水做类比,恐怕难脱偷换概念的嫌疑。众所周知,饮料公司“搬运”的是自然界的水,而网络公司“搬运”的新闻则是编辑记者的劳动产品,两者性质存在根本差异。这就相当于农夫山泉从千岛湖抽水加工,可以称之为“搬运”,但要把抽水管伸进娃哈哈公司的净水器,再说自己是“大自然的搬运工”,不仅不合常理,恐怕还是违法了。 对于搬运新闻可能存在的侵权问题,“今日头条”之前曾对外宣称,如果出现有异议的内容,内容生产方可以发送邮件给“今日头条”,他们将第一时间做出处理,对于不希望被“今日头条”引用的媒体网站,他们也会做出断开连接处理。 表面上看,这算是有言在先,颇有些“先君子”的意味。但这一声明在传统媒体看来,却有“后小人”的深意:自己的新闻产品被盗用了,还必须向对方发邮件,这世界上哪有被偷了东西,还得给小偷打报告的道理呢?而且,对方只字不提事后的追惩,似乎就是在说,偷了东西只要能原物奉还,那就不算盗窃了。 近些年,我们互联网产业迅猛发展,一些网络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的同时,也出现泥沙俱下的问题。个别网络媒体“挟渠道以令诸媒”,以创新为名,行侵犯版权之实,匪气、霸气横行,一面免费利用传统媒体的优质资源,另一面却又指责传统媒体为落后代表。例如,某网站高管就曾在公开场合大言不惭地说,我们根本没有必要再去一线做新闻报道,只要做好整合工作,只要有两三个工程师,就能做出和传统主流媒体一样有深度的产品。 “技术公司打败了媒体,传播渠道打败了内容。”长此以往,新闻界必然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正如一位业内人士评论所说:“信息爆炸的时代,创造信息价值的成本日益高昂。如果新媒体持续免费获得传统媒体生产的公共信息和专业信息,无异于在扼杀传统媒体的生存性和创新性。” “今日头条”曾对外宣称,公司200人团队中一半以上是工程师,他们通过挖掘用户数据,推送个性化的定制信息。不可否认,利用计算机技术,对新闻进行了优化,可以让新闻产品更好地满足受众的需求,是对新闻价值的提升。这一点也值得传统媒体学习。 巧妇固然难为无米之炊,工程师的代码写得再好,却不能生产新闻作品,前提还是大量记者编辑的辛勤劳动。一个好的新闻产品,不仅采集的过程十分艰辛,需要记者编辑孜孜不倦的劳动,媒体也需要为此担负高额的成本。如一篇高质量的调查报道,常常需要记者花费数周时间来完成,媒体也得为此承担动辄数万元的交通、工资、稿费等成本。 原创新闻是一家媒体的核心竞争力所在,对于整个新闻业来说,也是新闻事业活力的表现。没有对原创新闻的版权保护,新闻就会沦为互相抄袭的恶性循环,这是对优秀新闻媒体的戕害,也是对记者编辑积极性的沉重打击。面对侵权,传统媒体必须站出来,明确原创新闻的权益不容侵犯的原则,国家相关部门也应尽快健全版权保护法规,趁着当前著作权法修改的良机,明确相关法律条文,保护新闻媒体的原创作品不受侵害。只有共同打击恶意盗用原创新闻产品的行为,才能促进我国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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