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最高法院已经对此前备受关注的“永州幼女卖淫案”做出了终局裁决,不核准两名犯有强迫卖淫罪的被告人死刑,将案件发回重审。这起案件因为涉及到上访妈妈唐慧而受到关注,但说实在话,对这起强迫卖淫案件的关注,并没有像唐慧因上访而被劳教的新闻那样关注度高,我起初也并不了解唐慧上访的直接起因。现在根据最高法院公开的刑事裁定书来看,大致了解了事件的起因和经过、结果。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我觉得,最高法院勇于排除“舆论审判”的干扰,在众声喧哗中坚守法治精神,值得称道。这个裁决有三个方面值得肯定: 一、最高法院明确了强迫卖淫罪的定罪标准。 在这份裁定书中,对于争议的被害人为未成年人、仅有轻微暴力行为能否认定为强迫卖淫,进行了倾向性明显的解释,认为利用被害人年幼、身心脆弱、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特点,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构成强迫卖淫罪。这一解释有利于保护未成年幼女的利益,也有利于打击犯罪,对今后的同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标杆。 二、最高法院明确了强迫卖淫罪判处死刑的标准。 最高法院的裁定书认为,本案二被告人强迫卖淫的暴力、胁迫程度,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对二被告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量刑不当。刑一庭负责人也进一步阐明,强迫他人卖淫只有情节特别严重的,如大规模强迫卖淫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强迫多名幼女卖淫的,多次在公共场所劫持他人拘禁后强迫卖淫的,或者强迫卖淫手段特别残忍、造成被害人严重残疾或者死亡等情形,才可考虑判处死刑。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应结合行为人强迫卖淫的人次规模、作案对象、犯罪手段、强制程度、犯罪后果、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加以判断,确保罪责刑相适应。通过这一典型案例,就把刑罚的执行尺度予以了明确,有利于下级司法机关一体遵循,保证量刑的平衡。 三、最高法院严格执行了我国现行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严格控制、慎重适用死刑政策,为下级法院作出了榜样。 毋庸讳言,我国文化中“杀人偿命”的传统依然根深蒂固,对于一个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正在走向中等发达水平的国家而言,这一观念和综合国力、社会文明程度还是不相协调的。尽管我国民众有悠久、深厚的重刑传统,但动辄呼喊“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等情绪化的表达,真的执行下去,必然造成死刑的极大滥用。另外,按照本案的犯罪情况,二被告人也是达不到应该判处极刑的标准,可以想象,如果不严格按照刑法的原则和刑罚规定办案,将会严重动摇整个刑法体系,给任意量刑开了绿灯。 因此,最高法院在当事人和网络舆论的极大压力下,对案件处理坚持法律原则,做到释法析理厘定标准有理有据,打击犯罪保护人权有力有节,完全应该获得一个“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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