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大修监管责任要升级
2014-06-24 15:49:03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如今,监管模式升级了、监管触角也有前移的迹象,但监管者的责任心有没有升级仍不得而知。如果责任心没有升级,监管再怎么升级也只是空中楼阁,徒具观赏价值】 6月23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这部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的法律颁布于2009年,实施仅5年即面临大修,无论是官方还是学界,都感到计划赶不上变化快。早在去年10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多名专家表示,本次提请审议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多数修改内容延续了送审稿的思路,比如坚持重典治乱,大幅提高企业违法成本,政府失职将被问责(6月23日《新京报》)。 食品安全现状,的确不容乐观。吃过元素周期表、躲得过三鹿奶粉躲不过地沟油式调侃,早已成为公众的习惯。在这样的境况下,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需要重新树立公信,以完成必要的救赎。之前,食品安全红黑名单制度的设想,就是积极的尝试。如今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则是夯实基础的举措,确保食品安全在法律上有更加合情合理的根据。这些自觉行动,透露出相关部门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决心与勇气。 就食品安全法的修订草案而言,的确有很多亮点。如监管模式有所升级,对食品安全监管,由过去的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分段管理,改为统一管理,这虽然早在去年3月就已经推出,但如今的新法将其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再如,目前保健食品监管、网购食品监管等领域存在法律法规空白,有望在本次修法中得到弥补。此外,新法的另一个亮点是——罚款额度或大幅提高。而后者,也被舆论认为是呵护食品安全的有力武器。 上述都是亮点,也是很有针对性的法律更新,不过,还需不看广告看疗效。客观地说,现实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大多是媒体曝光而不是监管部门发现,监管跟着曝光走的现状,也一直饱受质疑。而媒体曝光时,大多是问题已经发生,如三聚氰胺奶粉事件,许多无辜的孩子受到伤害;再如大头娃娃事件,对孩子们的影响也是长时间的。是因为之前没有监管模式与监管体系吗?显然不是,而是由于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导致监管形同虚设。 如今,监管模式升级了、监管触角也有前移的迹象,但监管者的责任心有没有升级仍不得而知。如果责任心没有升级,监管再怎么升级也是空中楼阁,徒具观赏价值。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不缺少法律,缺少的是对法律的执行。在食品安全一事上则是我们不缺少制度规定,缺少的是对制度规定严格执行的责任与信仰。 众所周知,提高罚款额度,如果是监管跟着曝光走,那危害已经产生,再多的罚款也难以抚慰受害者的心灵,对责任人、失职渎职者施以再严重的处罚也只是次优选择。把问题防患于未然才是最优的选择。监管升级了,罚款提高了,都是好事,都值得点赞,但更需要监管者提高责任意识。毕竟,法律的修订与完善固然令人期待,但加强监管者的责任意识是更加迫切与重要的事情。 据悉,对于食品安全法的修订,社会各界共提出5600多条修改意见,有效文字总计84万字,足见公众对此事的关注。既然如此,那么法律与监管者的责任,的确需要双双升级,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
相关阅读:
- [ 06-23]食品安全,重罚还需严管
- [ 06-20]食品安全靠什么“打黑”?
- [ 06-13]用食品安全红黑名单激活道德监督
- [ 06-12]食品安全红黑榜要通上“高压电”
- [ 06-12]让“食品安全黑名单”进手机APP
- [ 05-16]最严食品安全法托住道德底线
- [ 05-16]食品安全最严处罚制度不能“单边”
- [ 05-16]“最严”食品安全法有赖更多参与主体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