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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阴阳合同”究竟是谁下的“蛋”?

2014-06-25 09:20:59 吴  江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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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民赵成(化名)去年以每平方米近4000元的价格在经济适用房小区本溪市溪湖区东方新湖俪城购买了房子。但随后他发现,发票只能按限价每平方米 3520元开,因为物价部门为该小区所定的最高限价是每平方米3520元。否则,就将无法通过经济适用房二审,贷款也就办不下来。(《中国青年报》6月 24日)

对于“阴阳合同”,公众其实一点也不陌生,尤其是在房地产领域,更是见惯不怪。买卖双方为了规避交易成本与税费,虽然是以市场价成交,却以低于市场价签订合同,也早已是心照不宣的普遍伎俩。如此看来,经适房归根结底也是房,经适房交易中出现“高价卖房,低价开发票”,要说也没必要大惊小怪。既然交易最终能够达成,至少说明买卖双方是两厢情愿。

不过,二手房交易中出于避税考量的“阴阳合同”,本不该在经适房上有用武之地才是。现实中,即便是一手商品房买卖,“阴阳合同”也基本绝迹,那么,何以经适房售卖却偏好这一伎俩呢?尤其是放在经适房的价格本身有着严格的限制和监管,经适房销售环节中何以仍然暗藏“阴阳合同”,也就更令人生疑。

现实中,一些较真的客户,要求按照实际购买价换发票,然而,后果竟然是因为超过了经适房的最高限价,而不能通过经适房贷款审批,不得不面对“要么全额付款,要么只能退房”的尴尬。拒绝“阴阳发票”反而惹上一身麻烦,的确令人始料不及。乍一看来,“高价卖房,低价开发票”,还真是出于购房者便利甚至利益的善意考量。

然而,超过经适房最高限价,购房者无法通过贷款审批,然而,何以卖房的却可以堂而皇之的超最高限价售卖呢?而按照常理,经适房最高限价,顾名思义,经适房的销售价格都不应超过这一限制,何以现实中的经适房销售环节,却可以突破最高限价这条红线?不难设想,当经适房最高限价完全形同虚设,经适房的实际销售价格不仅可以大幅突破最高限价,甚至可以通过“阴阳合同”来隐匿实际价格,并规避监管。这样一来,经适房“经济适用”的初衷极有可能完全落空,至少是名不副实。中低收入群体不得不为经适房支付更高的价格,也必然意味着对经适房住房保障意义的消弭。

不难看出,经适房“阴阳合同”,与其说是为了便于购房者申请经适房贷款,毋宁说是为了隐匿其超最高限价售房的违规行为。尽管经适房“阴阳合同”的形成,的确可能有其原因。例如经适房建设成本的提升,如按最初的最高限价,极有可能意味着开发方将承受亏损。那么,经适房最高限价究竟如何定,又如何完善其调整机制,也就绝非一件小事。唯有合理的最高限价,才能真正让经适房形成合理供给与公开透明的交易。

此外,经适房“阴阳合同”有缝可钻,对于经适房市场及价格的监管疏漏,也同样值得反思,无论如何,经适房显然不是定个最高限价便大功告成,现实中的执行情况如何,又是否有违规超限价售卖行为,监管显然不应缺位。至于以“阴阳合同”超限价卖经适房的开发商,超出的价格究竟如何入账,又流向了何方?更不应成为一笔糊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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