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18日开始,由网友“汀洋”撰写的厦大《考古女学生防“兽”必读》一文开始在网上流传,一石激起千层浪。7月10日,一篇名为《对汀洋的声援——控诉厦门大学淫兽教师吴春明长期猥亵诱奸女学生(附床照)》的博文在网上疯转,点名控诉厦门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吴春明“长期猥亵诱奸女学生”。文中还披露了吴春明以学术经费开房,以及其常去的幽会地点,并随文附了吴春明在酒店裸露上身的酣睡床照。 师生之间产生恋情在当下并不少见,如果双方出于真诚情感则无可厚非,但如果一个老师利用身份优势对学生强制、胁迫并进行猥亵、性侵,这显然逾越了社会公认的伦理底线,甚至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身体权是每个人的法定权利,而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尤受法律保护,我国刑法规定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对之专项保护,以行为、言语等方式的任何一种对女性进行性侵犯的行为都将触及此罪,即使显著轻微,也将受到治安处罚。如果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还将涉嫌强奸罪。 也正因此,连日来,这两篇带有“桃色新闻”意味的网帖,吸尽各方眼球,也引爆公众义愤,更将这名教授和其所在校系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须指出,虽然网贴描述详尽,并且“有图”,但是真相还并未完全浮出水面,即使相关指控在客观上是可能真实的,此时此刻,我们还须对事件认定保持一份谨慎,对愤怒保持一份克制。 7月12日,厦大校方发表声明表示“已经成立专门工作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展开调查。调查期间,中止吴春明的研究生导师资格,停止其招生和指导研究生。”我们在期望校方客观、全面、公正、透明地展开调查的同时,也须认识到,该事件虽然起于“桃色新闻”,但并不能止于“桃色”。 这不仅涉及这名教授是否存在性侵类违法犯罪,还涉及他是否私用学术经费,从而构成贪污类犯罪的问题,是否存在滥用学术影响力以谋私利问题。同时,如果这些问题都存在的话,那么学校自身在师资管理方面是否存在漏洞,为“叫兽”以权谋私、以权谋色大开方便之门,也值得深究。可见,该事件能否得出最为客观的结论,仅靠校方调查还远远不够,当地警方和教育主管部门也须早些介入,增加调查力度,并让公众感受到公信。 事实上,该教授已经不是第一次受到相关举报,一位不愿具名的厦门大学教授告诉记者,这件事情由来已久,自己之前就多次收到对吴春明猥亵诱奸学生行为的举报。但被侵害的学生大多敢怒不敢言,最终事情都没有处理结果。 可见,在引爆舆论关注之前,校方对受害学生的保护并不充分,也使得事态不断升级。而在该事件已经成为公共事件的语境下,无论是在调查程序上还是处理结果上,各方都须尊重并维护包括受害女生在内所有厦大学生的切身权益。 我们既不能因一个可能的害群之马,而对整个学校拙名化;更不能对相关学生进行恶意揣测,甚至人肉搜索。调查方也应对涉事女生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护。尤其是如果根据调查结果,这名教授最终受到了应有惩罚,除个别主动权色交易者,也应对其他无辜学生妥善安置。在严查、严惩“叫兽”的同时,让学生们的权益得到最大维护,使她们所受到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这是你我在内的所有人的应有道义。 舒锐(北京 职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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