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泊头市侯落鸭村村民郑潮军因用铁镐打死村长侯志强,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刑8年。而96名村民于今年,联名上书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释放郑潮军,理由是,侯志强主动到郑家寻衅滋事,郑家是正当防卫。村民们,包括侯志强曾经的同伴都说,“侯志强是个恶人,我们都怕他。”(7月13日《新京报》) 村长被村民用暴力打死,不但无人同情,反而激起大家“同仇敌忾”,要求法院轻判杀人者,这样的情景确实令人唏嘘。诚然,以暴制暴绝非解决矛盾的好方法,在这起事件背后,我们更要思考的是,在广袤的乡村,还有多少个法治和正义正在沦陷的“侯落鸭村”?基层治理如何才能进入良性的轨道? 在经济社会急速发展的今天,曾经平静祥和的乡村已经日渐瓦解,取而代之的是各种诉求的争鸣、各种利益的冲突。然而,在侯落鸭村的治理图景里,村民们在“南霸天”侯志强当选村长后的数年里,即便遭遇侵犯也一致保持沉默,公道正义的失衡何不令人痛心。这背后,有很多问题值得追问。一者,一个德行不佳,拿打人为家常便饭的恶人,何以成为一村之长?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负有指导等义务,试问,当地乡镇政府对“恶霸”几乎全票当选村长完全没有责任么?另一方面,侯志强经常殴打他不喜欢的村民,但被打村民报警后警察也是很久之后才出现,而侯志强也不会受到多少惩罚,久而久之,村民挨打之后便不再报警,法治沦陷背后,到底是谁在给恶霸村长撑腰? 和个别地方残暴对待小贩的城管一样,侯志强无疑也是基层权力匪化的一个象征。事实上,像侯志强这样的“南霸天村长”并非个案。原北京市密云县河南寨镇平头村村委会主任王晓雷,因盗采砂石、雇用打手、霸占村道强收过路费被称为“黑老大”,个人累计的涉黑资产达数千万元;而前不久,广州市出动700名特警,打掉了一个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团伙“老大”冯某同时也是广州市白云区的一名村委主任。冯某利用村官身份在当地大肆收保护费、控制赌场放高利贷、插足建筑工程,从中牟利。 别拿村官不当官,侯志强成为独霸一方的“座山雕”,显然不只是个体的性情因素,更是保护伞的纵容和庇护。事实上,无数村官违法乱纪的行为背后,正是得益于他们与公权构建起的小型“熟人社会”,而利益输送与交换正是社会网络的粘合剂。在这个“熟人社会”,政策和法律的空子可以洞开,复杂的事情可以变得非常简单,必要的程序可以跳过。弥漫着权力大于法律、人情大于法律的社会意识,公权就很容易沦为“熟人社会”的交易工具,成为欺压百姓的武器。 前不久,中组部印发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把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整改落实的重要任务。其中,要求开展整治村、社区等基层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专项行动,特别要集中力量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案件。这样的查处行动当然值得期待。但要真正构建良性的乡村治理图景,不但要查处涉黑涉恶的“南霸天村官”,更要扳倒那些罩着他的“保护伞”,强化对基层干部权力的制度化管理,防止其在缺乏约束中不断匪化。惟其如此,公道正义才能撑起乡村的一片晴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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