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晚,云南省巧家县东坪乡中心学校13名初中生被两名老师殴打近3个小时,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次日被送往医院治疗。巧家县教育局称,事发前,13名学生编孝歌辱骂教师,老师因过分激动用绝缘电线抽打学生。 这个事件本身不复杂(当然不是说它不严重),无非是学生骂老师又不肯认错,老师气不过把学生揍了一通。经媒体披露后仿佛变得复杂起来,而网上激烈的议论则几乎要把这一事件的教训淹没。 有人说,学生骂老师固然不对,但学生为什么骂老师呢?肯定是老师不够好,有“该骂”之处,被骂有自己的责任。学生骂了老师,老师就要殴打学生吗?“以骂还骂”就好了。有人力挺家长为孩子“报仇”,大约是主张“以暴易暴”。有人还“现身说法”,说自己和几个好友把一个男老师给围殴了;还有人称敢打老师的学生之为“勇敢”,这已迹近于教唆了。 在另一面,也有为老师辩护的。比如,有的说老师应该受到处理,但是学生更“该揍”。也有的说,现在的孩子无法无天了,打死这些孩子也是“为社会除害”。还有的说,打学生又不多赚钱,现在的老师只管把书教好了就行,育人的事就算了。 照这样的议论和“主意”,该如何处置这一事件,又该如何防范此类事件的发生呢?似乎不得而知。 对同一件事,站在不同的角度,会得出不同的看法。家长看到自己的孩子被老师打伤了,自然会怒不可遏,但大家也都知道,施于未成年人的暴力,不但在一些乡镇学校存在,在家庭中也不鲜见。这样说并不是要证明暴力的合理性,而是说在一些地方,人们在观念中对暴力的态度既有容忍性也有差异性。如今,仍有人主张“好孩子是打出来”,不是还受到不少人追捧吗? 如果发议论的人有家属或亲戚当老师的,那么他们就可能更生动地理解当老师的不易,自然更不会鼓励学生去打老师。有些时候,人们以为自己比别人高明,不过是因为自己只是个旁观者而不是当事人。老师中固然有败类,这正如任何时候都有腐败的公民一样,但说被学生辱骂的老师“活该”或干脆斥之为禽兽,总要有依据,而不能偷懒地把别人干的坏事安到被骂的老师头上。但显然,殴打学生不同人们一般理解的体罚,已不能视为教育手段,而是泄愤的表现。 这一事件暴露出师生间的尖锐对立,而旁观者的极端言论又将加剧这一对立。辩证法宣传了很多年,但如今的社会似乎是只讲“对立”、不讲“统一”,甚至认为“统一”是不可能的或不必要的。然而,“对立”是可持续的吗?学生总要受教育,老师总要存在。处理殴打学生的老师,让他们得到应有的教训是必要的,但也该让老师们学会如何处置这一类事情。辱骂老师的学生因为被殴打就可以免于教训吗?在很多中学,学生辱骂教职员工必须受到处分。如果纪律不能约束学生,学校早已斯文扫地。 以骂还骂、以打还骂、以打还打,这是不少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但同时也是一个程度不断加深的暴力循环。文明的标志,不在于骂人、打人要承担后果,而在于以这样的循环起点为耻,并努力跳出这样的循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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