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柳江县成团镇甘塘村屯冲屯、龙屯屯,村民立起了一块“村规民约”碑,碑上“陌生人不准进村,进村一经发现则扣留”的村规在网络上曝光后,被网友封为“最牛村规”。(7月15日《南国早报》) “村规民约”是农村基层实行“村民自治”的产物,他是村民群众在村民自治的起始阶段,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为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社会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制定的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规章制度。尽管“村规民约”中的各项条款都经全体村民形成共识并表决同意,其中不乏有针对本村或本地实际的“土政策”,但其前提是不能与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相矛盾或抵触,否者即视为“无效”,如果执行则涉嫌违法。 难怪柳江县成团镇甘塘村屯冲屯、龙屯屯村民所立的这块“村规民约碑”,把前往该村的网友“吓的不轻”。按照该“村规民约”,凡是陌生人,不管任何时间入村,经查问没有亲戚朋友的可扣留;凡是偷牛、狗、财物等的人,抓获的或破案的要重罚,由村民讨论决定。这显然是既违法又不合常理,没有那个农村村里无故不许外人进入,没有亲戚朋友在村里也不能“扣留”,即使有不法分子进村偷牛、狗、财物等,也应该扭送交给公安机关处理,村民如何有权力讨论决定对其是否“重罚”?这样的村规民约明显与国家法律相抵触。不仅“很牛”,甚至很“雷人”。 类似这样的“最牛村规民约”被网友曝光媒体披露的已不是首例。曾有媒体报道,浙江台州小板桥村曾立过一项被媒体同样称为“最牛”的村规:无正当理由、未经村两委许可的上访行为,扣除粮食补偿款1年至10年;广东某一农村所制定的“村规民约”更是“雷人”,不仅洋洋洒洒列了20多条,涉及罚款的就达16条之多。不仅牛羊偷吃别人家的谷子、邻里吵嘴打架要罚款,甚至对男女通奸也要各罚1500元。尽管这些所谓“最牛村规”的出发点都是希望村子安全和谐。但即便如此,也透露出法制观念的淡薄和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无知。 因此可以说,“最牛村规民约”的另一面,是“最差”的法治意识。 笔者没有丝毫责怪村民的意思,反倒是想对这些村所在的基层政府提些看法。“村民自治”不是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村规民约”更不能脱离法规政策的约束,更需要基层政府相关部门予以规范和正确指导,尤其是在涉及法律方面的“村规民约”,无论村民的出发点如何正当,都不能突破法律,尤其是《宪法》的条条框框。否者,这样的“村规民约”不仅违了法,村民如果认真严格履行起来,甚至会导致犯罪。 因此,“最牛村规民约”一方面显示村民乃至村委会干部法律意识的淡漠;另一方面,也折射出基层政府普及法律和工作指导上缺失,甚至是作风浮躁。 笔者以为,对这样的所谓“最牛村规民约”,当地政府也不应只是责令其改正,或是废除了事,还应当切实深入下去,根据各村的不同的实际情况,在了解村民所思、所盼、所想等诸多方面情况后,帮助和指导他们规范制定“村规民约”。有媒体报道,广东珠海市就以律师下乡进村设立“律师服务站”的方式,既帮助和规范村民的自治选举和制定“村规民约”,又指导和解答村民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给村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这种方式能大大促进和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很值得其他地方予以借鉴。 当然,在现代通讯科技都很发达的情况下,规范农村“村民自治”和制定“村规民约”的途径与办法都很多,问题就在于农村基层政府领导是否能脚踏实地深入农民群众之中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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