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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地铁公交配安全员是应有之义

2014-07-18 10:21:29 张海英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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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少数地方近期接连发生公交车纵火案件,公安部日前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提请党委政府加大投入,在每列地铁列车、每辆公交车上配备安全员,配备必要的防护、防暴设施和器材,推广安装安防新技术、新产品,组织开展培训演练,提高识别违禁物品、发现报告可疑情况、组织应急逃生等基本技能(7月17日《新京报》)。

最近在杭州、广州发生的公交车纵火案件以及早前在厦门等地发生的类似案件,表明公交车安全保障还有不少漏洞。为此,最近不仅各地高度重视公交车安全保障,公安部同样也很重视,不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对重点车站实施“四位一体”防控,而且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提请政府加大投入完善公交、地铁安全保障,包括配备安全员。

显然,地铁、公交作为现代城市公共交通最主要的两种交通工具,由于乘客多、线路多、车站多等特点,注定要比火车、飞机的安全保障难度更大。所以,在每列地铁列车、每辆公交车上配备安全员以及相应的设施是十分必要的。笔者以为,不管公安部是否提请,各地政府都应积极主动给地铁、公交配备安全员,因为这是政府责任的具体体现。

从过去情况来看,给地铁、公交配备安全员,很多地方政府并不积极主动。只有少数城市在公交车纵火案发生后才配备了安全员,而没有发生公交车纵火案的大多数城市,则没有配备安全员,原因就在于两点:一是管理者普遍存在侥幸心理,自认为公交车纵火案不会发生在自己的地盘。二是配备安全员和相应设施需要一笔不小的投入。

当然,也有一些城市比较自觉。比如说,从去年底开始,北京公交集团在核心区域的19条线路公交车上设置了专职安全员,共1996名。上半年以来,安全员在车上发现各类违禁物品及协助处置散发传单等情况172件。可见,安全员是公交车安全的重要保障之一。根据公安部要求,每辆公交车上都要配备安全员,不能仅限于核心区域公交车。

在笔者看来,各地政府能否给地铁、公交配备安全员,以及安全员能否发挥应有作用,关键在于三点:其一,政府投入能否保障。我们要意识到,保障公交、地铁安全,不仅是公交公司、地铁公司的责任,更是地方政府的责任,只有把地铁、公交的安全保障投入纳入到政府财政预算,严格按预算支出,配备安全员及设施才有资金保障。

其二,配备安全员是否有制度保障。无论是对安全员的选拔、使用,还是培训、考核、奖励,只有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给地铁、公交配安全员才能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否则,相关工作就会很随意,达不到配备安全员的目的。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安全员制度不能是公交公司、地铁公司自己制定的企业制度,而应该成为一种地方法规。

其三,安全员是否配备相应的防护、防暴设施,能否与司乘人员、公安人员、乘客形成有效联动、配合,也很重要。因为安全员凭一己之力难以承受公交车安全之重。

笔者注意到,杭州、广州发生公交车纵火案之后,各地政府和公交公司都高度重视公交车安全保障,有的进行紧急演练,有的配备各种设施,这让人欣喜的同时也有一些担忧。尽管目前的重视程度值得肯定,但此类事件“凉”了之后,某些地方会不会放松警惕呢?例如,公交车上配备的安全员会不会在此类事件“凉”了之后在岗位上酣然入睡呢?必须要杜绝类似现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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