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河南省嵩县的陆浑湖(水库)是洛阳的“大水缸”,还是国家级湿地公园。但近年来这里被开发商打造出了大片的“别墅群”,备受争议与质疑:一边是令人担忧的水源受影响、生态被破坏,一边是当地官方“绿灯”下违法占地、烂尾楼建设不止。(7月17日中国新闻网) 河南省嵩县陆浑湖“疯长”别墅问题上,存在着一些怪现象:比如其一,明明是水源保护区,而且还是国家湿地公园,结果却成了大造别墅的“地盘”;比如其二,一边是一些早前建设的工程已经成了烂尾楼,另一边不远处正在施工的地方却一片热火朝天的景象;比如其三,媒体采访中,几乎所有的部门都不否认别墅群对水源地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但却没有任何一个部门在事前强力阻力工程上马。 未批先建、违法建设等诸多表象问题背后,显然是有其深层次原因的,说白了就是利益冲动。一者,从开发商的角度来看,“联排洋房每平方米价格多在12000元以上,临湖的双拼别墅一栋则高过千万元”等事实告诉了我们,如此高的经济利益,显然已经让一些开发商开始无视法律,无视水源保护了。“触犯法律”、“冒上绞刑架的风险”、“践踏人间一切公平与正义”等资本追求利益的本性暴露无遗。 二者,一边是贫困县的帽子等着摘,是盖楼的直接经济利益和上项目、打造旅游的迫切心情,另一边是没有明确主张人的水源保护、公众权利,牺牲后者,换取前者,就成了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不二选择。比如河南省嵩县陆浑湖别墅“疯长”,很大程度上,无疑就是“贫困在于项目少,落后在于无大商”的官员执政指导思想在作祟的。也正是因为有了上项目、打造大商的官员执政意识、政绩利益冲动,才有了对湿地的拍卖,才有了对开发商未批先建的有意纵容,才有了对破坏水源、违反法律的行为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开发商追求每平方米12000元以上的经济利益,当地政府和官员要的是“大项目”“大商”,是升官、提拔等政绩利益。“疯长”的资本利益冲动与盲目的权力政绩冲动臭味相投,一拍即合,别墅才有了“疯长”的土壤。基于此,阻止几乎“人人喊打”的别墅群在水源地里“疯长”,还需要先回到解决资本逐利和权力政绩这两大利益冲动的问题上去,特别是后者,我们必须要让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摆正自己的政绩情结,莫让其失去了法律的约束,在监督“荒芜”的环境下“疯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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