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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无良食品企业“内部人”反水

2014-07-22 08:21:07 任大刚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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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的制度设计之一,应该是用重奖方式,培养出一批专业的举报者。】

“工厂把发霉的火腿切碎填入香肠,工人们在肉腚上走来走去并随地吐痰,毒死的老鼠被掺进绞肉机,洗过手的水被配制成调料……”这是1906年美国作家厄普顿·辛克莱在芝加哥某肉联厂调查7周之后,写成的小说《屠场》中的片段。100多年后,这一幕再次出现在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日前,向肯德基、麦当劳、必胜客、东方既白等餐饮企业提供原材料的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被媒体爆出使用过期变质的鸡肉、牛排,生产过程不合卫生规范等问题,引起舆论轩然大波。

经过数十年的努力,《屠场》中芝加哥肉联厂的阴影,已经淡出人们的记忆。如今美国餐饮企业的卫生标准和执行情况都领先于世界,已是不争的事实。但诸如福喜这种被视作品质可靠的洋企业,在中国却频频出现“返祖”,爆出食品安全问题。究其因,有人认为是一些在华外资企业已“入乡随俗”——在中国的特殊环境里,洋企业要想实现利润最大化,就不得不像本土企业那样违法违规,否则连最基本的利润都将难以保证。

这样的推论,大致没什么错。中国大陆确实有着“更为宽松”的监管环境,一些媒体在报道中提到“过期鸡肉原料被优先安排在中国使用”,便是最佳例证。通常而言,这种论调的逻辑和事实,最后都无可避免地指向了监管漏洞。监管确实有漏洞,问题是随着无良企业“作弊”手段的隐秘化甚至“高科技化”,监管应该怎么“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怎么把漏洞堵上,怎么“精准监管”,将监管无缝化全程化。

今天中国大陆的餐饮业,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据有关资料统计在2010年底,全国餐饮企业约40万家,从业人员超过2200万人,零售总额达17635.5亿元,到2013年,全国餐饮业累计实现收入25392亿元。餐饮业早已不是小作坊生产,它已经走上了产业化发展道路,而产业化带来的连锁化发展,使整个生产流程更加封闭。

生产流程的封闭,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企业的标准更加统一,更易于企业内部管理和控制,食品安全卫生因此更加有保障;但另一方面,如果企业蓄意造假作恶,则更加不易发现。这就是上海福喜肆无忌惮地将18吨问题鸡肉、10吨变质小牛排制成原料卖给下游餐饮企业的原因。食品生产企业已经走过了偷卖几头死猪的小作坊时代,如果不是内部员工爆料,一般人根本无法发现。

餐饮业态的变革,使得今天要揭开一些无良企业的“黑幕”,更多要依靠其内部员工。完全把希望寄托于外部监管,期望执法部门“加强监管”,在巡查中发现问题,其实有些过于理想化了。在整个福喜事件中,记者调查了两个多月才揭开黑幕,但可以肯定的是,相关新闻线索的来源,正是来自于该企业的(前)内部员工。

那么,要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如何才能激发企业内部员工的监督热情?就目前而言,除去觉悟培养等之外,比较行之有效的办法是“举报奖励”。事实上,很多省份甚至区县,此前都已出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但从执行效果来看,目前的举报奖励制度至少存在两个问题。

其一,“举报奖励”额度太低。比如,上海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规定,“属于事实举报的,奖励金额为该案处罚决定认定的货值金额的2%-5%;属于线索举报的,奖励金额为该案处罚决定认定的货值金额的1%-2%。”我们不妨计算一下,即便举报高达18吨的问题鸡肉,按照顶格5%奖励额度,以鸡胸肉批发价大概15元/公斤计算,举报者只能获得不到14000块钱,大概相当于普通员工三四个月的工资。如果没有与公司发生重大冲突,他的举报热情有多大?而如果举报10吨变质小牛排的问题,大概只能获得11000元的奖励,他会去承担举报风险吗?

反之,按照《食品安全法》“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规定,执法部门倒可以从18吨问题鸡肉中,使国库增加多至270万元的罚款收入。举报者14000块钱的奖励与此相比,简直可以忽略不计。

其二,举报奖金领取很困难,目前见诸报端获得了举报奖励的,寥寥无几。2012年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门拨出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食品安全问题有奖举报,但是,该年度的奖金最终分文未动。原因何在?是举报不方便,还是别的原因?

食品安全的制度设计之一,应该是重奖举报者,用重奖方式,培养出一批专业的举报者,让无良企业的内部员工易于“反水”,鼓励问题企业的员工有更高的安全举报的热情。这样,才能弥补监管链条中外部监管“力所不逮”的环节,进而达到“精准监管”、全方位监管的目的,让无良企业感觉到有无数双眼睛在盯着他们,不敢轻易作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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