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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借断案夺妻占财”未必可信

2014-07-24 10:31:09 廉实民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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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一对夫妻因离婚闹到法院,法官审理后判这对夫妻离婚,并对其共同财产债务进行分割:女方获得房子、地皮等家庭财产;男方则获得女儿的抚养权,以及未还清的贷款等家庭债务和债权。而最让当事人感到离奇的是,判决生效后,审理法官随后调任该院执行局,对判决中涉案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在数月后与女方登记结婚。(7月23日人民网)

“法官审离婚案将财产判给女方然后与其结婚”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数十万网友跟贴评论,纷纷指责法官“财色兼收”、“公权私用”、“借断案夺妻占财”。然而,细看新闻,法官审离婚案后与女当事人结婚未必就是一场阴谋,还是具有合理性。

法官将家庭实物资产房子、地皮全部判给女方未必不合法。《婚姻法》明文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另据男方出示的“初审判决书”显示,男方不仅有殴打女方的行为,还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另一女子生育一女。“婚外情”加“家庭暴力”,法院由此作为对女方的补偿性判决合理合法。至于,法官调至执行局对男方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向前妻支付了20万。法院判决生效后,为保障执行本就有强制执行的措施,不然谁都可以拒不执行,这并不奇怪。而且,从男方能够拿出20万看,法官并未将家庭全部资产判给女方,男方还有相当数额的现金资产。还有男方并不服该法官的判决,曾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终审依然维持原判,也间接表明该法官的判决结果是经得起考验的。

法官在数月后与女方登记结婚也存在时间误导。该法官初次审理此离婚案是在2008年,而与女方登记结婚是在2012年4月,两人相识差不多4年。数月后与女方登记结婚是指离婚案终审判决后的时间。试想,如果两人都是自由人,加上长时间的接触了解,登记结婚又有什么不可以呢?难道就因为审理了女方的离婚案就得错失一段姻缘,可没有哪部法律要求法官如此回避。

“法官审离婚案将财产判给女方然后与其结婚”这样的题目确实容易让人怀疑,但也不能妄下定论。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对该离婚案已立案再审,将会依法公正裁判。我们不妨等待法院重新判决后再下结论,以免冤枉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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