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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做构筑市场经济体系“基础桩”的先行者

2014-07-25 09:38:35 安传香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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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是企业的立身之本。有诚信,企业才能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才会有市场凝聚力、竞争力;没有诚信,企业就会失去存在与发展的基础,无法在市场中立足。而企业的沉浮,将最终影响市场正常交易关系的维系,乃至整个社会经济体系的健康发展。

让“信用”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桩”。这是7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重要议题,是李克强总理“放管结合”市场监管格局的内在需求,是让市场这个经济“发动机”释放更加强劲动力的“源头活水”,更是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关键一环。

在构筑这一“基础桩”的改革之路上,重庆无疑是先行者。他们用敢为人先、勇于攻坚克难的“吃螃蟹”精神,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营造诚信发展环境,为后来者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为全面推进企业信息公示提供了可供参考的范本。

通过建立联合征信系统平台,破除部门信息壁垒,最大限度地汇集企业信用信息。正如总理所强调的,市场不能搞丛林法则,所有进来的企业都必须讲“规则”。尤其是在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废除企业年检制度、大力取消事前审批的大背景下,政府的前置审批大大减少,市场准入门槛大大放低调宽,如果没有相应“规则”的制约,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就无法得到保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如同一道“紧箍咒”,对企业的市场行为形成威慑,使其不敢出“黑手”。

按照“联合征信、统一管理、公开共享、多方应用、社会参与”的思路,重庆建立了以工商注册号、字号名称等为主要索引标识,以各类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信用记录为内容,全市统一的企业数据库和信用档案,并通过三项措施确保征信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同时,建立“黑名单库”、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健全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初步形成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严管工作格局。

以科技手段为支撑,建立现代化案件指挥系统,提升违法行为查处水平。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让一些企业的失信违法行为更复杂、更具隐蔽性,对政府部门的监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就必须增强管控企业市场行为的手段,随时应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在贯彻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重庆市工商系统以情报信息为引领,提升对违法行为的发现和研判能力。在全国工商系统率先成立了情报处,负责全系统情报信息的管理、指导、协调、督办。突出情报引领,建成了集互联网情报监测、情报分析研判、情报信息管理三大系统为一体的情报信息工作平台,逐步实现了从靠举报、等案源的被动工作方式,向搜信息、挖情报的主动出击转变。

进一步完善企业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以“大数据”思维理念规范企业。在先行先试构筑市场经济体系“基础桩”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和人员遇到的最大困扰便是法律法规层面的政策配套问题。在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过程中,我们遵循的原则是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但在二者之间,会存在一些“真空地带”,让某些企业钻空子。

重庆市江北区工商分局企业注册管理科副科长邓玥讲的一个例子颇具代表性:“一些企业的出资人是40岁,但出资年限却是60年,有的干脆写100年,我们觉得这种做法没有道理,但因为法律上对此没有禁止,他们这样申请,我们还不能不给执照”。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草案)》的出台,呼应了一线改革者的心声,为政府部门“宽进严管”提供了标准,为全方位规范企业市场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而随着构建全国联网、部门间互联共享信息平台的逐步推进、建成,公开“晾晒”进入市场的企业信用信息成为常态,《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草案)》的初衷才会真正实现:对不守法、不诚信行为“广而告之”,让违法企业一处违规、处处受限;为诚实守信的企业树“金字招牌”,让诚信企业在公平竞争中不断增多壮大。

俗话说,“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企业是劳动者的生存载体,是经济活动的基本细胞,是当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的兴衰不仅关系到员工的个人发展,更关系到市场经济体系的健全,关系到社会生活的和谐。通过施行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创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形成“守信者褒、失信者惩”的信用机制,于企业有利,于国家有益,无论是市场主体,还是政府部门,都应当积极行动起来,向先行者看齐,共同构筑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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