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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自查副市长,结论能服众吗?

2014-07-28 07:26:22 杨  涛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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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有报道称,吴英委托代理人蔺文财称吴英曾向上级纪监部门举报东阳市副市长陈军涉嫌受贿,浙江省东阳市7月26日发布消息回应:经调查,吴英案中,陈军未涉及受贿问题。

虽然不能完全否认吴英存在诬告的可能,但是,东阳市如此神速地介入调查,而且又神速地宣布,“陈军未涉及受贿问题”,这让围观的民众感觉“吴英诬告”恐怕很难成立,倒是这个调查结论疑窦重重,难以让人信服。

东阳市的这份回应称,看到相关报道后,东阳市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深入调查。现已确认:吴英案中,东阳市副市长陈军未涉及受贿问题。根据相关报道,关于陈军涉及受贿的报道,是7月26日上午出现在网上的,而东阳市在7月26日就发布了调查结论,还称进行了“深入调查”,我们不禁要问,一天之内,东阳是如何进行“深入”调查的,他们对陈军采取了组织措施吗?他们去找过吴英和她的代理人及相关人士核实吗?

就算东阳真的“深入调查”了,这难免有老子调查儿子之嫌,公正性难以保证。试想,在小小一个东阳市,副市长的地位往往在十名之内,算是当地很高层的领导了,东阳纪委如果真找他谈话,恐怕也得客客气气,认认真真走过场,哪里能动得了真格。而且,如果对一个地方正副职进行违法、违纪调查,调查权限在上级纪委和检察机关。当地有关方面调查当地的正副职官员,那也谈不上正式的组织调查,也许不过是一种例行谈话而已。

而我们知道,行受贿案件都是很隐秘的,往往是“一对一”的形式,如果经过周密的外围调查,没有对涉案嫌疑人采取一定的隔离措施,几乎没有人会一找谈话就承认自己受贿。众所周知,检察机关拥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诸如搜查、刑事拘留等一系列对人、对物的强制手段,查处受贿案件尚很艰难。东阳有关方面对于副市长,一无违纪调查权限,二没有采取强制手段,甚至可能都没有找举报人吴英核实,就贸然宣布“陈军未涉及受贿问题”,岂不贻笑天下吗?

吴英入狱后,曾向有关部门举报14名官员涉及腐败问题,其中三名官员已经被查处并获刑,这14名官员就包括陈军。这一事实说明了两个问题,第一是,虽然不能排除吴英存在诬告的可能,但从三名官员被查处的事实来看,吴英举报应该不会是无的放矢,何况,一个已经在狱中的人,知道诬告的利害关系;二是,当年举报陈军时,他不过是财政局副局长,属于东阳地方管理权限,当年东阳在吴英举报后,有无认真进行调查,为何等到现在他成为了副市长,媒体再公布相关举报信息时,才进行“深入调查”呢?

曾记否,当年记者举报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时,能源局就匆匆发表声明称是诬告,最终刘铁男落马,能源局用了自己的公信力为腐败分子背书。如今,陈军是否涉嫌受贿,东阳方面也无须急于为他本人背书。要让调查结论服众,就必须将此案移送到上级纪委、检察机关立案,在认真核实吴英的举报细节和相关人员,并对涉案人采取一定的组织措施后,再由上级机关来公布相关结论也不迟。

杨涛(江西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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