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和限价房的退出,不代表不经济的管理思路就会自然退出。就此而言,管理思路的去粗取精,与保障房体系的去粗取精同样重要甚至更重要。】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4日审议了《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在北京存在多年的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将退出历史舞台,由“配售型保障房”取代。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草案取消收入准入标准,规定北京市城镇户籍家庭和个人,无房或者住房困难的,均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 经适房和限价房的退出,意味着保障房体系建设和管理思路的重大改变。经适房和限价房虽然是保障房建设的主要成果,甚至并视作多层次住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事实证明,并未起到预想作用。原因是,在房地产上升周期,经适房和限价房都程度不同地含有较大升值空间,其金融属性由此凸现而保障属性由此遭到削弱,加之权力通过资质审核等渠道介入,导致经适房和限价房部分异化。特别是经适房,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沦为寻租腐败的滋生地。 即使从权力端口限制了对经适房和限价房的利益谋求,这两类保障性住房能否发挥作用也是可疑的。由于经适房和限价房的主要审核依据是申请人的收入情况,而当下城镇居民的收入情况已越来越趋于动态化,在个人征信体系没有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居民的收入变化情况事实上是无法及时掌握的。如果要追踪申请人的收入情况以保证分配的公正性,那就必须支付事实上不可能支付的成本。就此而言,尽管设立经适房和限价房旨在满足城镇中下收入群体和“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需求,出发点毋庸置疑,但其管理思路其实相当不经济。 以城市里昂贵的土地资源和资金为代价,不能保证特定的公共性利益的实现,却为非公共性的利益诉求打开了一条通道,这当然不是政策本意。让经适房和限价房退出,是对既有的不成功的应有纠偏,也为将有限资源集中于能够体现公共性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上创造了条件。 不过,这也就对保障房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什么是更好的管理?就是既能更多地满足特定群体的居住权要求,同时能够减少审核成本。此次提出的草案创造性地取消了收入准入门槛,这就是兼顾两方面的管理优化。 但保障房的建设和管理所面临的难点不止于此。一方面,统计表明,保障房的空置率居高不下在全国范围内都是较普遍的现象,在不能精准掌握城市住房供需数据的情况下,如何保证保障房的建设与城市人口、收入的变化相匹配,仍是一大难题。目前空置率较高的判断如果属实,那么至少从避免浪费的角度讲,应该以更大步伐推动非京籍人口享有北京保障房的居住权。另一方面,目前公租房、共有产权房、自住商品房建设方兴未艾,保障房与这些类型住房是什么关系,分别及共同享有什么政策,需要更明确地界定出来。否则,仍然可能导致珍贵资源错配。 经适房和限价房的退出,不代表不经济的管理思路就会自然退出。就此而言,管理思路的去粗取精,与保障房体系的去粗取精同样重要甚至更重要。 本报特约评论员 徐立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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