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户籍制度改革”系列之二 7月30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户改新政能否改变以往“雷声大,雨点小”的尴尬,是许多人关注和待解的疑问。 国务院这次正式公布的《意见》,兼顾建制镇、大中小城市、特大城市各自不同的实际,根据各地的人口规模和综合承载能力的不同情况,实行差别化的落户政策。总的要求是,能放开的放开,该控制的控制。目标是到2020年,要有1亿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在有迁移落户需求的群体中,农民工占了很大比重。他们是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成长的新型劳动大军,也冀望通过户改能更好更顺畅地融入城市。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外出农民工已经达到了1.74亿,其中大约有50%以上的外出农民工分布在县级市和地级市。从这个角度说,无论是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还是促进农民工落户,中小城市是农民工市民化的主要吸纳地。现在我们需要正视和解决的问题是,近年来不少中小城市实际上已经放开了落户政策,但是却没有吸引农村转移人口前来落户。这是为什么?恐怕主要的原因还是只破除了“进得来”的瓶颈,却未能解决如何“留得下”的问题。这既是本次户改新政要直面的问题和承担的使命,也是众望所在、民心所盼。 削低中小城市落户门槛只是消弭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本地户口与外地户口之间差异,促进人口转移的第一步,更重要的还是要通过增强中小城市的吸引力,让农民工进得城来还要待得住,要对融入城市后的未来有美好、稳定的预期。既要有“乐业”的安全感,又要有“安居”的稳定感,还要有与城里人平等享受各种权利的“尊严感”。 从这次国务院最新发布的户改意见以及近期国家有关的规划部署中,我们已经看到了这样的表述和努力。一是对农民工来说,要想真正融入城市,“乐业”是“安居”的前提,不能稳定就业何谈在城市长期立足?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我们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同时着力。一方面要通过政府补贴的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工适应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的就业创业能力,另一方面要在中小城市大力发展服务业、中小企业及劳动密集型产业,提升这些城市对转移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和就业容量。二要体现以人为本,解决转移人口的后顾之忧。这一点,从这次户改意见不再像以往只针对已在城市居住和就业的人员本人,而是兼顾了其配偶、父母及子女的落户需求即可看出。近年来,农村里由农民工外出带来的“空巢老人”“留守儿童”问题,已成了许多人心头挥之不去的痛。从这一点来说,这次的户改意见也体现出了富于人文关怀的政策暖意。三是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是城市增强对外来人口吸引力的关键。“异地高考”问题只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体现,其他如住房保障、养老、医疗保障,普惠性的政策红利,能否让在城市落户的农民,享受和原市民一样的待遇,均体现城市的包容力,也影响外来落户者的幸福指数。 户籍改革,既关乎新型城镇化建设这样宏观的国家发展路径,也与千千万万的家庭福祉、个体命运密切相关。大幕已经开启,尤其是在我国存在半个多世纪的农业与非农业户口之间的鸿沟以及依托于这种身份差别上的种种限制、门槛和差异都将有望由此逐渐消弭,这在历史长河中是值得铭记的一刻。你,我,还有更多的人,自今始,已经站在城与乡、此地与彼地的更为通畅、更为便利的落户通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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