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制定有关法规保护劳动者权益,其中包含发放高温费。可是呼吁多少年来,为什么至今高温费的发放依然不爽?年年高温如此坚挺,年年高温费何以如此疲软? 首先是劳动力市场上,失业率的客观存在,导致雇主和雇员依存关系的不对称。找工作难,依然大大难于招工难。所以老板不发高温费,雇员为了保住饭碗,也就忍气吞声,防止因小失大。要了高温费,也套上了小鞋,丢了工作,划不来。甚至有些情况下,被拖欠的工资能要到手,就很高兴了,高温费这小头就算了吧。 其次是部分老板体恤雇员不够。为了自己利益最大化,为了追求更多利润,不惜尽力压缩人力资源成本,除了压缩雇员工资以外,包括高温费在内的福利也一笔勾销。当然,有时企业经营艰难,走在亏损边缘,雇员高温费根本就谈也不要谈了。 还有更重要的原因是,有关高温费等雇员福利的法律法规不够坚挺。譬如高温费的规定不够明确——发放多少高温费?从哪一个月份开始发放?如果不发放会导致什么后果?没有这些强制性的细节规定,老板执行时的弹性空间就会很大,直至完全不发放。由此也导致企业单位的违规成本几乎等于零,客观上起到了纵容违规不发放高温费的作用。 因此,政府监管部门对高温费等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对企业单位执行国家劳动法的监管,也成了软任务。既然,不发高温费,老板雇主和监管者都相安无事,那么有关高温费的劳动者权益,自然也就成为海市蜃楼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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