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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有必要干预高校学费“组团”上涨

2014-08-08 11:13:20 吴睿鸫 来源:燕赵晚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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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多个省市区陆续发布普通高校学费上调信息,部分省区平均涨幅高达50%。业内人士指出,一些高校近年来投资增长过快,导致债务负担加重,一边“乱花钱”一边“喊缺钱”的现象值得警惕。(8月7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高校马上就要开学了,高校学费却开始“组团”涨价。眼下,江苏、贵州、浙江等省相继公布秋季普通高校学费新的执行标准。在多地高校确定学费上涨之后,极有可能有更多的高校加入涨价大军。

教育部曾于2007年明确要求大学学费五年内不得上涨,现在禁令大限已过,于是各地大学学费出现了报复性反弹。除了“组团”上涨外,各地大学学费上涨,正呈现出“相互攀比,你追我赶”的态势。譬如,今年考取广州医科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生说,学费每年要交2.8万元,住宿费每年1200元。算下来,读3年研究生花费要8万多元,对于部分来自农村的同学来说,“考得上,念不起”已成为真实写照。

高校学费“组团”上涨,最大的隐患在于,目前我国各类高校中特困生、贫困生的比例高达20%左右,而且眼下大学生毕业后就业难,学费大幅度上涨更会觉得上大学不划算,难免导致“读书无用论”再次抬头。有鉴于此,政府应该果断出手,干预大学学费“组团”涨价。至于如何干预,建议国家制定有关高校收费的公共政策。目前的收费依据仍然在参考原教育部1996年颁布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18年过去了,现阶段我国高校教育成本的评估与分摊体系如何匡算,高校教育成本如何计算,至今没有一个清晰可具操作性的标准。因此,国家应尽快修改《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符合现实的升级版本,让高校收费做到有法可依,从而架构合理的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

其次,政府敦促高校让涨价变得公开透明。让相关高校的主要财务指标全部公开。高校的年度收入、成本、费用等,应该在社会中介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下予以公示。必要时,还应启动临时价格干预制度。《价格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某种程度上讲,大学学费会影响到普通百姓,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日常生活,从民生利益角度考虑,倘若事关百姓生活质量的大学学费继续蔓延,政府就完全有必要启动临时价格干预程序,尽快让不合理的高校学费转入正常轨道。

我们不能排除这几个省份的高校学费集体涨价纯属巧合。但即便如此,政府也应积极介入,这不仅有利于高校重塑形象,也能让莘莘学子口服心服,不让一个学生因交不起学费而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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