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道德模范”为什么会做出贩卖出生医学证明这样的非法行为?在“道德模范”和违法行为之间,存在着什么样的联系?两种水火不相容的行为,为什么会发生在同一个人身上?昨天,《华商报》刊登报道《一个“全国道德模范”的非法生意》,还原事情的原委,也揭示出“道德模范”光环下未必能看到、但值得深思的问题。 这篇报道告诉我们,何涛与其说是“道德模范”,不如说是“爱情模范”。她在男友、农民工侯灿因车祸瘫痪后,不顾亲友反对与侯灿结婚,与其说是道德的力量,不如说是爱情、亲情的力量。何涛从她所供职的妇幼保健所拿《出生医学证明》回家,也是因为“我老婆经不住我的迷惑,最后答应给我拿出生医学证明”。何涛在获得道德模范称号时说:“其实我照顾的是我的家人,这些都是我作为子女、妻子应该做的,作为一个年轻人,应该通过自己的劳动,用自己的双手担负起家庭的重担。”她前前后后的行为都符合“照顾家人”这一宗旨,只是有的劳动合法,有的非法。把何涛与“道德模范”的名号分离开来,何涛的行为并不令人吃惊。 “道德模范”出事的新闻刚出来时,人们猜想可能是为生活所迫。但是,侯灿说,“现在生活压力肯定是有,但比起当初最困难的时候,应该是好得太多了。”各种经济帮扶,侯灿获得低保资格,何涛调入区妇幼保健所,政府提供廉租房,孩子将来能在城里读书——生活基本保障无虞;“这一切,让侯灿和何涛都充满了感恩之情”,但是,感恩之情没有能够阻止盗取《出生医学证明》的行为,说明何涛内心缺乏道德感的有力、有效的约束。 道德源自内心,并表现为外部行为。“道德模范”应是两者的统一。外部行为符合道德评价,不等于内心具有同样高的道德感。显然,有关部门对此没有细加分辨、考察。他们太需要道德牌坊了。道德牌坊多,说明他们教化百姓有方。 报道说,何涛给很多关系户办过《出生医学证明》,这其中有领导、同事,也有朋友,都不太合法,但何涛办过之后没人过问,也没什么后果。同样是非法,为什么行为的结果如此不同呢?除了非法出售牟利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区别:“领导、同事,也有朋友”,都是圈内人,而网上买家是圈外人。圈内人非法取《出生医学证明》,可以避免司法追究;如果这时还说什么道德谴责,那就太书生了。道德评价和法律制裁都有双重标准,换句话说就是潜规则。如果何涛坚持原则,不给关系户办《出生医学证明》,她还能在妇幼保健所顺利地工作下去吗?为什么“道德模范”没有改善自己单位的道德环境,反而被环境所改变?道德牌坊在潜规则面前为什么一点用都没有?无论道德牌坊的竖起还是倒掉,潜规则屹立不倒,恐怕这才是道德的现实处境? 就像当初有关部门匆匆给何涛挂上“全国道德模范”的牌子一样,现在他们又匆匆拿走了这块牌子。跟着“道德模范”一起匆匆挂上又匆匆拿走的牌子,还有“人民代表”、“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当初挂牌子是正确的,现在拿走也正确的;何涛被赞美时,他们与有荣焉;何涛出事了,没他们的事。道德牌坊倒塌后的废墟,估计他们没有兴趣关注。他们的任务是寻找新的对象,把道德牌坊再竖起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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