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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历史建筑先保护住户权益

2014-08-13 10:21:40 张  涨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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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规划局透露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历史建筑可以由原先的民居居住功能,转变为经营功能。该局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广州历史建筑保护正在申请专项保护资金,届时有困难的业主修缮历史建筑有望获得一定补助。

广州通过出台历史建筑名录等办法,对未划入文保单位的建筑进行保护值得点赞。但此方面的工作开展不久,相关政策还需逐步理顺。此次市规划局的表态中即厘清了不少原则问题,其最大的一个特点是以人为本,比方说允许业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装修,也可以转租、转卖,当然还可进行“住改商”。这些政策“红包”,进一步贴近了历史建筑保护的现实情况。相当一部分历史建筑为私宅,由于年代久远不少都出现了漏雨、破损等情况,亟待修缮。但若像国家文保单位一样需要层层报批,可能对住户也是一大不便。允许修缮、转租、经营,表明了一种文化保护的新态度,既要重视旁观者看重的审美价值,更应当保障居住者的使用价值。

本来,业主才是这些历史建筑的主人,要保护好这些建筑,不能割裂建筑同原住居民的关系。政策理顺后,无疑给业主吃下定心丸,但接下来要解决的另一个问题是在不让居民觉得住在老房子里是个负担的基础上,让他们从保护中获得发展,从文化中分享利益,这就牵涉到建筑活化使用的问题。政府拨款作为修缮经费当然是一种办法,但要政府直接“输血”可能并非长久之计,还是应该引入市场力量。首先,政府可以给一些政策倾斜,比如对住改商后经营实施免税,并减免土地功能变更税费等。其次,居民的力量分散、诉求也千差万别,政府也应该对开发的商业类型、装饰形态有一个大致规划指引,比如某一个区域主打餐饮、某一个区域开些书店、搞展览等。否则任由业主与开发商单对单商议全无统筹,好好的一片历史街区也可能改造得千疮百孔。政府作为业主和开发商的中介,投入必要的基础设施和政策支持,保障居民利益不受损,文化传承不断根,才能加强历史建筑的自我造血能力,实现多赢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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