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微博直播抓“小姐”演的是哪出?

2014-08-15 17:10:02 陈怀瑜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今夜,值班,下雨。换上便装,在路上……要去KTV,准备开一包间,不消费,必须叫一小姐,90后的,也不付小费……请继续关注。”前晚“海西捕快”(丰泽派出所副所长黄国清新浪认证微博)发的微博令人关注——民警便衣去KTV开包厢叫小姐?“贩毒,在逃,跑两年了!”,这才解开了最终的谜底。(8月15日《东南早报》)

网络时代,人人都是“自媒体”。瞧,连警察办案,也能微博上同步直播了——可“神奇”的“海西捕快”,你这直播抓“小姐”,却是唱的哪出呢?

是上层安排好的法治在线教育直播活动吗?看来不像。它更好像是这位“海西捕快”的个人表演秀。那么,对于如此严肃的执法办案,这微博直播,其目的又何在呢?

首先,办案抓捕,按说应是越秘密越好,这样越利于抓捕成功。可海西捕快,你把警方行动同步公之于网络,若是有人怀疑这是给当事人通风报气怎么办?假设嫌疑人真的在你去到前就溜之大吉了,到时,你会不会百口难辨呢?

其次,既便你这位网上小有名气的“捕快”,绝不可能做“小姐兼毒贩”嫌疑人的“内鬼”,可这边发帖、那边全世界都知道的微博直播,你怎敢保证不恰好被嫌疑人看到呢?人家若因此再度溜之乎也,“捕快”你可是要担责的呀。

再者,当事人只要未被依法审判并定罪,就只能算是“嫌疑人”,人家到底是不是货真价实的“小姐”?尚无定论,你这样一直播,等于你对其事实上定了罪,并将其隐私公之于众了——身为警察,这样做合适吗?

即使有播放此类“法治宣传片”的必要,也应由专门机构来做更为妥当,如宣传部门、媒体等。“捕快”们还是先一心一意办好案,至于“表扬与自我表扬相结合”的宣传工作,不如等案子结束,经上级批准,将有可能侵犯当事人的违法违规因素遮蔽、去除,再放到微博上,去教育民众、宣传人民警察,也不为迟。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