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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黑榜”要建 诚信意识更要深入人心

2014-08-20 17:46:11 玫昆仑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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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不还,法院判决不执行的“老赖”,或者是参与非法传销、电话诈骗的人员,今后将被定期向社会公布。省委外宣办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我省将建立起诚信“红黑榜”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突出问题的重点治理,并从六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限制。(8月20日《海峡都市报》)

时下,拜金主义、一切向钱看的有害思想观念,导致一些人信用意识淡薄,诚信缺失、造假欺诈已成社会一大公害。“老赖”且不说,“黑心商”、“诈骗者”等之所以为人诟病,是其破坏了社会赖以存在与发展的诚信基石,导致社会诚信度的下降。此时,福建省建立诚信“红黑榜”制度,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值得称道。

“老赖”、“黑心商”、“诈骗者”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牟利。但君子爱财,若取之无道,实乃为富不仁,理应严打。因此,建立诚信“红黑榜”制度,对失信被执行人员,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告栏等方式予以曝光,灭绝“信息孤岛”,充分利用社会舆论监督的手段对心怀不轨者进行舆论制裁和信用惩戒,让其在生产生活中处处受限,无疑是整治失信行为的一记重拳。其威慑力之大,让“躲猫猫”者、“跑路”人改邪归正,自觉履行执行义务。既挽救了当事人,又教育了其他人——诚信为本。

当然,任何制度都是人制定的,也要靠人来落实。诚信“红黑榜”若不落到实处,最终还是会形同虚设。因此,对“老赖”“黑心商”等人,既要定期公布,也不能一放了之。必要的配套防范和惩戒措施,才是让失信者付出代价的保障。

然而,任何问题的整治都需要从规避做起。鉴于此,我认为,仅建立诚信“红黑榜”制度还不够。加强社会诚信教育,提高公民的诚信意识,让诚信的观念入心入脑,从而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这,才是重中之重。毕竟,诚信不诚信,不仅在公民,更在社会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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